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丽江同城网 门户 查看主题

直播电商告别野蛮生长 监管新规为行业发展立规筑基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6-13 15:57| 查看数: 13092|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直播电商告别野蛮生长 监管新规为行业发展立规筑基.png

6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要消息,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共同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市场监管总局 2025 年重点立法任务之一,该《办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迈入规范发展的全新阶段,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近年来,直播电商凭借其独特的消费场景和营销模式,实现了迅猛发展。这一新兴业态不仅极大地便利了消费者购物,也为商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销售渠道,成为电商领域极具活力与潜力的新业态、新模式。然而,在行业规模快速扩张的背后,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保障缺失等一系列乱象也逐渐滋生蔓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此次《办法》的推出,正是监管部门针对行业痛点、堵点问题的及时有力回应。
明晰主体权责边界是《办法》的一大核心亮点。《办法》对直播电商生态中涉及的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主播等多方主体,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权责划分。其中,平台被赋予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需切实履行资质核验、内容审核、风险识别、违规处置、信息公示等全流程管理职责;直播间运营者则需恪守合规、诚信经营准则;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强化对主播的培训与行为管理;主播作为直面消费者的关键角色,必须确保营销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从制度层面消除监管空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路径,有效杜绝责任推诿现象,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针对长期以来部分商家和主播为追求销量,采用 “全网底价” 等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话术欺骗消费者的顽疾,《办法》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办法》明确规定,主播在直播营销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严禁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宣传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创新引入黑名单制度,构建起协同共治的监管新格局。一方面,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之间实现 “黑名单” 主体信息共享,对违规的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跨平台联合约束;另一方面,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这一制度的实施,打破了单一平台的监管局限,显著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使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平台、商家、MCN 机构及主播难以通过更换平台逃避责任,有效倒逼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广泛应用,《办法》紧跟技术发展趋势,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办法》明确规定,若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进行标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防范 AI 技术被不法分子用于欺诈营销,为新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健康应用保驾护航。​

目前,《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徒法不足以自行”,相关部门表示,未来在《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后,将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精准落地见效。​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阶段,稳步迈入规范良性发展的 “下半场”。在更加严格、完善的监管环境下,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唯有坚守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底线,充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综合:澎湃新闻评论)

最新评论

0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用户反馈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