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当永胜县某KTV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音乐作品放映服务。法院判决该KTV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经营者王某因对赔偿金额计算时间存在异议拒绝履行,案件历经再审驳回后,王某于2025年初向丽江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地玉龙县,向玉龙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玉龙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争议核心在于KTV实际营业时间的认定。为精准固定证据,检察官专程前往永胜县开展调查,通过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消防许可文件及疫情期间停业通知等材料,并走访当地居民与行政部门,最终查明该KTV的实际经营起始时间。同时,该院联动永胜县检察院协同调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准确,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机械办案可能激化矛盾并增加当事人诉累,决定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开展调解。通过“背靠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倾听王某的经营困难与诉求,同步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与音集协协商解决方案。经多轮沟通后,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为巩固成果,玉龙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会上,双方充分陈述观点,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询问并发表意见,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7万元,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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