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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拘!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6-9 10:37| 查看数: 38091|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非法捕捞水产品?拘!

近日,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办案过程中,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2022年5月初,张某和吴某共同出资在网上购买捕鱼器。2022年5月10日凌晨,张某和吴某2人到华坪县石龙坝镇火房庄塘坝河用捕鱼器捕鱼,非法捕捞鲶鱼8条,小鱼1斤。随后,张某和吴某将非法捕获的鱼平均分赃,吴某将分的鱼自己食用,而张某将分的鱼喂养在家中。经查,张某和吴某对其使用捕鱼器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和吴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拘!

非法捕捞水产品?拘!

法律科普:长江十年禁渔期间,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非禁捕水域、非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鱼类资源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非法捕捞水产品?拘!

非法捕捞水产品?拘!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长江禁渔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莫因一念之差,让“渔网”触碰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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