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一场看似普通的红火蚁咬伤,竟在三个月后演变成一场生命的悲剧—— 6月7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民事判决书,对一起因红火蚁咬伤引发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其需向因该起虫咬事件离世的冯某丁家属赔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等共 12万余元,为这起持续一年的理赔争议画上句号。
(图片由AI生成)
【事件回溯】
2023年10月,冯某丁在华坪县某水电站工作时被红火蚁咬伤左腿,随即出现肿痛症状。据其就诊记录显示,自2023年10月4日起,他持续在华坪县人民医院门诊接受抗炎治疗,不料伤情逐渐恶化。2024年1月,冯某丁因胸闷、便血入院,后转至攀枝花市某医院抢救,最终于1月16日因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离世。
冯某甲回忆,儿子生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但一直遵医嘱服药,“从未想过蚂蚁咬伤会酿成大祸”。更让他心寒的是,其于2023年5月为家人投保的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在申请理赔时遭保险公司以“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为由拒绝。这一拒赔决定如同在丧子之痛上再撒一把盐,让这位父亲在悲痛之余更感维权无门的愤懑与无奈。
【庭审焦点】
保险公司在上诉中强调,冯某丁的死亡记录载明病因是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且病历中未提及外伤与死亡的直接关联,主张其死亡属于保险条款中“疾病导致”的免责情形。“咬伤时间与死亡间隔三月,无法证明意外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其代理律师称。
而家属方提供的病历显示,冯某丁左小腿存在“4×2.5CM” 伤口结痂及脓胎附着,医院治疗始终围绕虫咬伤口感染展开。“蚂蚁咬伤是明确的外来因素,感染性休克是身体对感染的反应,并非自身疾病直接导致。”家属代理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在死者火化前未提出尸检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丁的基础疾病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死亡,而脓毒血症的诱因存在“意外感染”与“疾病发作”两种可能。因保险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查清,故应承担理赔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核定义务,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红火蚁防控需警惕】
近年来,丽江华坪、永胜等县区频繁出现红火蚁活动踪迹。作为极具破坏力的外来入侵物种,红火蚁不仅具备强烈的攻击性,其毒液中含有的生物碱和蛋白质还可能引发人体严重的过敏反应,轻则导致叮咬部位出现红肿、疼痛、水疱,重则诱发过敏性休克甚至脓毒血症,如本案中冯某丁的不幸离世便与红火蚁咬伤后感染密切相关。值得警惕的是,红火蚁繁殖能力极强,其巢穴常隐匿于草丛、农田、绿化带等区域,稍有不慎便可能遭遇攻击。 专家提醒,公众在户外劳作、游玩时,务必做好三级防护措施:
一是穿着长袖长裤、高帮鞋并扎紧裤脚,必要时佩戴手套及驱虫面罩; 二是避免在草丛、落叶堆等疑似蚁巢区域长时间停留,活动前可先用棍棒探测周边环境; 三是随身携带含避蚊胺成分的驱虫剂,定时对裸露皮肤进行防护。若不慎被红火蚁叮咬,需立即用肥皂水清洗伤口并持续冷敷,密切观察是否出现发热、呼吸困难、头晕等全身症状,一旦异常须第一时间就医,并向接诊医生详细告知虫咬时间、部位及症状发展过程,为临床诊断争取宝贵时间; 若发现成片分布的红火蚁巢穴(特征为地表凸起的泥沙状蚁丘),切勿擅自破坏,应及时拨打当地相关部门热线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
(编写:和永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