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要求,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58)精神,现将我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不含)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若其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按规定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三、本通告中所指的轻型汽车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含)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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