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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 “异型广告” 引争议,创意落地需守好公共空间底线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6-25 15:52| 查看数: 13264| 评论数: 5|IP:中国云南丽江

近日,广东、浙江、山东等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饮料品牌脉动于公交车站投放立体广告,广告牌上粘着半瓶凸起的大型饮料瓶造型,视觉冲击力十足。这种突破传统平面形式的广告,迅速吸引眼球,成为舆论场的热议话题,从传播层面看,无疑取得了一定成功。
公交站台 “异型广告” 引争议,创意落地需守好公共空间底线​.jpg

然而,伴随高关注度而来的,是此起彼伏的争议声浪。有网友言辞犀利地批评:“这不是创意,这是缺心眼”。深入探究不难发现,争议的核心直指广告与公共空间的矛盾。部分广告牌上凸起的饮料瓶下方,恰好是公交站台的候车座椅区域,这种设计严重侵占了原本就有限的座椅空间。据媒体实地探访,正常情况下能容纳 3 - 4 人的座椅,在被立体广告挤占后,仅能坐下 1 - 2 人,极大降低了候车座椅的使用效率。更有网友反映,稍不注意就可能撞在凸起的广告上,存在安全隐患。
公交站台的座椅,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为候车市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等候环境,任何形式的侵占都不应被忽视。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此次 “鸠占鹊巢” 式的立体广告遭到公众吐槽,完全在情理之中。毕竟,城市公共空间的每一处规划与使用,都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不容随意侵犯。
不过,冷静分析这一事件,问题的症结或许并非创意本身存在缺陷,更多在于创意落地环节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考量,导致对公交站台正常空间形成不必要的 “挤压”。这暴露出广告投放过程中,相关各方在空间规划、安全评估等方面的缺位。事实上,若品牌方、广告方与公交站台管理方能够在广告设计和安装前期多些沟通协作,这种状况本可避免。例如,在选择安装位置时,充分考虑对公共空间的影响,合理规划布局;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座椅位置和数量进行重新设计与调整,以平衡广告展示与市民使用需求。

此外,从法规层面审视,户外平面广告栏通常用于张贴或展示平面广告,对于脉动这类立体造型的凸起广告,其是否符合当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也值得打上一个问号。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任何广告投放都不应凌驾于规范之上。此次事件也给相关管理部门敲响警钟,需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广告投放既满足商业需求,又不损害公共利益。​

近年来,创意广告不断推陈出新,诸多令人眼前一亮的作品引发广泛关注。虽然其中不少都伴随着争议,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对创新的包容度在逐步提升。人们渴望跳出 “审美疲劳”,期待看到更多兼具创意与品质的广告。然而,广告创意越是大胆新颖,其对社会传统认知和公共秩序的 “冲击感” 就越强烈,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在社会观念日益多元化的当下,不同群体对创意的接受度和审美取向存在差异,一个广告出现两极分化的口碑评价,已成为常见现象。
这就要求广告相关各方在设计广告方案时,充分考虑不同受众的心理和需求,尽力弥合可能产生的争议与认知分歧。同时,此次公交站台 “异型广告” 争议事件更深刻地提醒我们,一个好的广告创意,不仅要有独特的构思,更要在落地过程中 “抠” 好细节,精准平衡与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关系。否则,即便创意再新颖,若因细节处理不当而损害公众利益、引发负面评价,最终也只能沦为失败的案例,这显然并非品牌方、广告方所期望看到的结果。

(综合:澎湃新闻)

最新评论

点评 回复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6-25 15:52
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妨碍公共设施使用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核查其合法性。
点评 回复 情不自禁 发表于 2025-6-25 15:52
广告创意不能牺牲公共空间,公交站台是便民设施不是广告商的游乐场。这种只顾眼球不顾实用的设计,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点评 回复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6-25 15:54
创意广告虽好,但公共空间不容侵占。品牌营销应兼顾创新与公德,在追求眼球效应的同时,更要守护市民的候车舒适度。期待更多既吸睛又暖心的城市创意。
点评 回复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6-25 16:09
广告创意可以大胆,但不能侵占公共资源。公交站台是便民设施,不是品牌秀场。
点评 回复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5-6-25 16:13
广告创意不能侵占公共空间,公交站台是便民设施不是秀场。脉动这波操作只顾吸睛不顾实用,把座椅挤成摆设实在欠妥。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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