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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区内的犬只管理,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民的安全与舒适,丽江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一则关于文明养犬的公告。公告规定,市区内禁止养犬,违反者将面临处罚。 公告中明确指出,市区内的居民不得饲养犬只,犬只应当放养在合适的地方,不得进入被禁地区,包括公共场所、居民区、商业区、学校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违反此规定的犬主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犬只等。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犬只主人的责任,要求犬主应当妥善照料犬只,保证其健康与安全,并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保持环境的整洁。同时,犬主也应当掌握基本的养犬知识,提高对犬只的管理能力。 公告的发布旨在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提高市区的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品质。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共同遵守公告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严肃处理,保障市民的权益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