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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双方争议太大,调解一度无法进行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1-5-17 10:14| 查看数: 42050| 评论数: 3|IP:中国云南丽江

宁蒗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双方争议太大,调解一度无法进行

2021513日,宁蒗县法院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情怀。

案件审理经过

20204301915分许,被告童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陆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陆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陆某某出院后,与被告童某某到保险公司调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因口角激化矛盾,原告起诉到法院。

宁蒗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双方争议太大,调解一度无法进行 (2).jpg

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争议太大,调解一度无法进行,法官宣布休庭。在庭外,法官与法官助理分别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向其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代理律师的协助配合下,原告放弃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诉讼请求。被告童某某及其家属与法官交流后,表示理解原告陆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高龄老人需要赡养而在调解过程中的情绪失控和语言过激等行为,自愿补偿原告陆某某一定营养费,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依法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其需要将调解方案呈报上一级公司核准后才能最后确定。次日,保险公司代理人向法官表示部分调解金额不能通过核准。法官考虑到原告陆某某的实际困难和调解过程中其向法官表示希望法官能调解解决纠纷,以便自己能及时拿到赔偿款的强烈愿望,再次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核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及合法证据。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陆某某损失37775.31元,支付被告童某某垫付费用43761.00元;由被告童某某补偿原告陆某某营养费1200.00元。

宁蒗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双方争议太大,调解一度无法进行 (1).jpg

当各方当事人签收完调解书,被告童某某当庭向原告陆某某支付了调解书确定的营养费和诉讼费,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在七日内将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款支付给原告陆某某和被告童某某,法院当即为原告陆某某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宁蒗县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把队伍教育整顿同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暖心活动,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了法律的硬度,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来源: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最新评论

点评 回复 东秀雅 发表于 2021-7-17 14:35
呵呵……
点评 回复 寰睬猪 发表于 2021-7-19 18:31
积分增加,有福利。
点评 回复 cfxzzfxnpp 发表于 2021-7-20 09:44
这标题。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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