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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无障碍旅游达成16项丽江共识

发布者: 丽江新闻 | 发布时间: 2015-12-21 16:35| 查看数: 5564|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本帖最后由 丽江新闻 于 2015-12-21 16:55 编辑

21日上午,为了进一步消除行政区域间旅游经营和服务障碍,推进跨区域的旅游合作和旅游经营,营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丽江召开云南省无障碍旅游现场工作会议。


明年起,云南旅行社、导游、旅游车省内合法经营、服务无障碍

明年起,云南旅行社、导游、旅游车省内合法经营、服务无障碍

云南省及各州市旅游、交通、工商、公安部门及相关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代表达成了16项“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并决定于2016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共同在全省推行无障碍旅游。


“共识”主要包括推行旅行社业务全省无障碍、推行导游服务全省无障碍、推行旅游车运营全省无障碍,以及保障全省无障碍旅游的推行等4个方面。


在旅行社业务方面,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在全省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允许在云南省注册的旅行社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且不受数量限制;鼓励旅行社跨区域的旅游服务供应采购,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操作旅游团队,安排游客全程接待服务。


在导游服务方面,旅行社只能使用本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或者与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一律不得上岗;鼓励符合规定的上岗导游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允许导游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办理正常的工作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时,各地不得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设置附加条件。


在旅游车运营方面,经批准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在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允许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共识”要求各地工商、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阻碍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在当地合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及对阻碍旅游客运车辆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的依法给予处罚。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段跃庆说,此次会议形成的“共识”是与会代表共同商讨形成的,符合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要求,也符合各旅游行业协会、各旅游企业的心声,更符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和广大游客的利益。(马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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