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丽江发布倡议,这些情况孩子骑车算违法!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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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6-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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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 4|IP:中国云南丽江
近日,丽江市教育体育局与公安局联合发布倡议,旨在守护学生生命安全,降低暑期因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严控学生骑行资格,严查危险驾驶行为,强化学校、家长、企业多方协同治理,并提供安全出行替代方案,呼吁全社会共同筑牢学生交通安全防线。详情如下↓↓↓
(图片由AI生成)
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倡议书
全市学校、家长及学生:
暑期临近,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骤增。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教体局和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相关要求倡议告知如下:
一、严控骑行资格,杜绝年龄违规
(一)禁止未达年龄驾乘下列车辆:
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2周岁学生严禁驾驶;
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严禁骑行(含共享电动车);
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满18周岁、无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者禁止驾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合规骑行要求
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载人、加装遮阳伞;
年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须持驾驶证、车辆登记投保,驾乘均需佩戴头盔。
二、整治重点违法,严查危险驾驶
以下行为一经查处,将通报学校并追究监护人责任: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达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超速、逆行、闯红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炫技飙车。
违法后果:由市教体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校纪处分并约谈家长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源头管控,多方协同治理
(一)家长须履责
※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提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给未达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必须监督子女骑行时戴头盔、守交规,以身作则。
(二)学校严管理
※开展“交通安全暑期课”,解析事故案例;※对违规学生进行通报,屡犯者给予校纪处分。
(三)企业强监管
※共享电动车企业须落实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技术,阻断未成年人用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安全出行替代方案
建议优先选择以下安全方式出行:
※步行:低年级学生由家长陪同,按安全路线行走;
※公共交通:乘坐公交、校车,刷卡可追溯行程;
※家长接送:戴头盔、不超员,远离校门停车避堵。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丽江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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