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2025年丽江市生态环境专题新闻发布在丽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会议室召开,发布丽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及《2024年丽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草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杨和香主持。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坤首先发布新闻,就丽江市积极推进美丽丽江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作具体介绍。
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涵养生态之美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面积保持稳定。构建由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6个地方级自然公园组成的具有丽江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10个自然保护地面积约38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超过18%。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金沙江干热河谷、海拔2800米以上区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加强河湖岸线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重点关注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保护。
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壮大经济之美
截至2024年底,全市清洁载能产业产值达141.08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48.3%。单晶硅产量达6.71万吨,实现产值114.89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39.4%。水电、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行业和利用绿电生产、净零排放的单晶硅生产行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90%左右,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能源+绿氢”产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3.8亿元,新增装机133.82万千瓦,全省第一座加氢站已投运、第一个零碳绿氢智慧工厂正式产氢。氢能大巴正式投运。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丽江,塑造环境之美
制定实施《丽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执行主体。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出台《丽江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1987家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中型餐馆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出台《丽江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强化机动车检测和高排放汽车污染防治。2016年以来,丽江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9年保持100%,城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全省前列。2024年市政府所在地(古城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2位。
打造多领域美丽示范样板,建设家园之美
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圆满完成。全市创建绿美城市2个,建成绿美社区99个、绿美村庄1501个、绿美公路1185.3公里、绿美河湖23个、绿美校园428所、绿美园区2个、绿美景区26个。全市新增绿地面积68.9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4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3.4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66%,绿地率40.33%。
推进宣传引导和全民参与,弘扬文化之美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等内容,借助媒体传播优势,强化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宣传报道。2024年以来,以生态环境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共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40余次,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1次。
下一步,丽江市将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细落实,齐抓共管全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以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抓手,久久为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动能,为推进“美丽中国和美丽江”建设谱写崭新篇章。
记者提问
问:今年三月,丽江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请介绍一下目前丽江市碳达峰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志龙:市委、市政府狠抓工作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碳达峰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碳达峰工作取得良好的开局和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双碳工作体制机制。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三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四是节能降碳扎实有效,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五是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全面打造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放大文旅产业绿色效应、打造绿色宜居丽江人家、织就低碳环保交通网络等方面,努力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各项重点任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美丽丽江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丽江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问:全市林草系统是如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继盛:近年来,全市林草系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守护“绿水青山”方面。面对极端干旱天气,采取有力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突出源头管控,紧紧聚焦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森林草原防灭火普遍性突出问题,构建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2024、2025年连续两年实现了森林草原“零火灾”。二是转化“金山银山”方面。支持、配合文旅部门做好涉林景区玉龙雪山、老君山、泸沽湖景区的开发,同时坚持“生态、产业”两手抓,坚持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及复合经营生产基地13个,面积2.6万亩。
问:近年来,程海、泸沽湖保护治理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
丽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慧颖: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程海、泸沽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推动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治的转变。一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确保责任落实。二是以两线划定为契机,守住保护底线。三是以修规立法为保障,开展依法治理。四是高质量规划保护治理项目,持续推进项目建设。通过不懈努力,两湖沿湖村落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农药化肥减量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两湖流域内企业、宾馆、农户等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现流域垃圾日产日洁。程海平均水位止降趋稳,水质稳定保持Ⅳ类(氟化物除外);泸沽湖(云南部分)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
问:2024年丽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秋芳:“十四五”期间,除设有1个国家大气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云南丽江站点位以外,丽江市中心城区内设有2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别为丽江古城、市中心;设有1个省控对照点-西南郊;辖区内还设有4个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别为玉龙县生态环境分局(玉龙县文笔水库管理所)、永胜县生态环境分局(永胜县环保局)、华坪县气象局、宁蒗生态环境分局(宁蒗县环保局)。
2024年,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及24小时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达二级标准。2024年,丽江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其中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达优天数277天,达优率75.7%;6个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中古城、市中心、玉龙、永胜、宁蒗站点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华坪站点优良天数比例为99.7%。
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丽江市在河湖库水域岸线管控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
丽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慧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把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作为全市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重要举措,河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完善河湖长制。全市各级河(湖)长以往常规巡河方式转变为带着问题精准巡河、精准发现问题,巡河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强化基础支撑,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效能。丽江市各县(区)分河段已完成429条(名录内—水普内136条、名录内—水普外30条、名录外有管理任务的263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并向社会公告。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和河长“清河行动”,历年历次卫星遥感图斑反馈疑似“四乱”问题全部完成现场核实、整改、销号,动态清零。为进一步强化岸线管控,2024年下半年以来,全市首次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定期对金沙江干流及9条重要支流、泸沽湖、程海、经城区四河开展全面巡查,提升河湖监管效能,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问:2024年丽江市水环境变化趋势是怎样的?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秋芳:从河流来看,2024年丽江市控以上河流监测断面共计35个,其水质优良率为91.2%,全市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评价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从湖库来看,2024年丽江市辖区内重要湖库泸沽湖、程海湖水质现状如下:泸沽湖水质稳定在Ⅰ类,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营养状态均为贫营养;程海湖水质达Ⅳ类标准(pH值、氟化物除外),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从饮用水来看,2024年,三束河、清溪水库和文海水库三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要求和补充项目、特定优选项目中规定的标准。古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团山水库水质达Ⅲ类准要求和补充项目、特定优选项目中规定的标准。永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老板箐、赵家山箐、羊坪水库,华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田坪溶洞、雾坪水库,宁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小龙洞、白岩子龙洞共7个监测点位全年4个季度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优选项目中规定的标准。
(采写/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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