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巨甸镇党委政府及玉龙县市场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巨甸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11.03金沙江堰塞湖洪灾过水食品进行了第二次销毁。
2018年11月14日,11.03金沙江堰塞湖泄流洪水过境巨甸后,使巨甸镇农村民房、道路市政施设等严重受损。而巨甸镇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长期以来就一直是辐射玉龙县西部四乡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两个乡镇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及货品集散地,巨甸集镇也是金沙江上下游三百公里范围内最大的农村集镇,在洪灾过境巨甸过程中,巨甸集镇商铺不同程度进水、商品不同程度受损。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活动,11月15日开始,洪水过境第二天,巨甸市场监督管理所就在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巨甸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对辖区内所有过水商铺及商品受损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对过水商品组织了第一次集中销毁。
12月4日,针对巨甸辖区内集中配送及批发部众多的实际,巨甸市场监督管理所又第二次组织重点排查,排查以过水食品为工作重点。在工作过程中,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反复上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积极取得了货物生产企业、统一配送企业及相关货品批发部经营者的配合,未过水食品或在保质期且保存良好食品则联系生产厂家退换货一部分,剩余的所有过水食品采取商户自行销毁或集中销毁的方式进行,在最大限度降低商家损失的情况下,严格执法,全面加强了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些商家认为食品在过完江水后,清洗完毕后就可以继续的销售。但是这样的话就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为他们清洗只能把表面的淤泥清洗干净,很多夹缝内或包装并不严实的东西,它的洪水还有细菌已经进到我们的食品里面。”巨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阿锦凤介绍说,江水浸泡过的食品属于已经污染了的不合格商品,其安全性无法保障。她呼吁广大的商家,要积极配合销毁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如果有不合格的商品导致消费者出现身体不适的话,有关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以5万至20万元的处罚。
(通讯员:元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