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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这十年 奋力跑好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接力赛”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6-24 14:34| 查看数: 3970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这十年 奋力跑好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接力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市团结拼搏、奋勇争先,始终将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实现了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稳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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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日,“丽江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专题)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兴发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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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按“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扛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咬定4.43万户17.91万贫困人口脱贫,250个贫困村出列,3个贫困县摘帽目标;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这个重点;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这条主线。发扬“丽美千秋、江汇百川,披星戴月、奋勇争先”的丽江精神,立下军令状,吹响冲锋号,以开战就是决战,决战务求决胜的勇气向贫困宣战。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市委、市政府咬定“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目标,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增收为主线,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抓住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抓细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两个重点”,抓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两个基础”,抓好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三类帮扶”,用好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两支力量”,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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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实施挂图作战和挂牌督战,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02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实现“清零”,到2024年底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丽江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使命与担当,决战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丽江新篇章。

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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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务工收入是农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今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人社部门是如何来推动这项工作的?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炳桂:务工收入是农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务工收入占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脱贫人口中这个比重还要高一些。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通过务工促增收工作,一直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外出务工“大稳岗”。二是开展返乡人员“大监测”。三是开展岗位信息“大推送”。四是开展转移就业“大输出”。截止目前,全市共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56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9万人。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8.05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7万人。

问:丽江市乡村振兴示范区“2+6”试点建设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振洪:丽江市是2021618日云南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确定并着力打造的全省4个乡村振兴示范区之一,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紧扣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按照“具备世界一流水准、凸显丽江特色”的要求,以县(区)为主体择优甄选出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2个镇(玉龙县拉市镇、宁蒗县永宁镇)和6个村委会及社区(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新善村委会,永胜县三川镇翠湖村委会,华坪县荣将镇龙头村委会,宁蒗县红桥镇黄腊老村委会,古城区开南街道贵峰社区),全域规划、连片建设,打造“一流产业基地+乡村旅游+美丽乡村”。

为确保到2022年底,8个示范点(2+6)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取得引领性成效,187个核心村民小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到2023年成为全省乡村振兴“排头兵”,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全力推进“2+6”试点建设。一是在用地保障方面,将试点相关产业及项目用地进行多规合一、统筹规划。二是在资金保障方面,从财政投入、融资贷款、专项债3个途径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重点用于“2+6”试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三是在投资主体保障方面,围绕产业发展构建“政府+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吸引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自带资金和优势资源等参与示范点建设。四是在组织人才保障方面,通过丽江英才计划、人才高地十条措施等政策优先保障“2+6”试点建设需求。利用“万名人才兴万村”等行动优先覆盖“2+6”试点。通过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培育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和能工巧匠,探索“新乡贤”广泛参与农村治理的新模式机制,给予引进企业及企业高管一定的奖励补助等人才支持措施。五是在工作机制保障方面,实行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2+6”试点建设。

根据《丽江市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试点方案(2021-2022年)》,丽江市乡村振兴示范区“2+6”试点计划建设项目71个,现又调整增加了1个,共72个,预计项目总投资114.56亿元。目前,8个试点的“一方案两规划”有序推进,其中古城区开南街道贵峰四季花开及华坪县荣将镇龙头果色天香乡村振兴试点,“一方案两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余试点正加紧编制。已明确正威集团、好好生活(丽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20个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建设。省级2亿元衔接资金已拨付到各县区,并完成16.8亿元的信贷融资报件。
问:“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筑牢筑实防贫保障网的重要方面,请问丽江市是如何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基础,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云枫: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丽江市医疗保障系统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核心目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如期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妥善做好待遇保障政策衔接,持续巩固医保防贫保障网,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为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医疗保障基础。
在脱贫攻坚期间,我们早起步,早落实,及时搭建好政策体系和服务平台,扎实做好保障工作。2017年至2020年,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11.9万人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慢特病门诊就医5万余人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8%
转入乡村振兴战略后,面对新征程,按照省级统一部署,丽江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将倾斜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拓展到了特困、低保、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并同步做好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和脱贫稳定人口的待遇衔接保障工作。

问:民政部门是如何落实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措施的?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蕾:落实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措施: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5125680618人,其中城市低保29374482人,农村低保4831976136人;脱贫人口中纳入低保对象2069834244人;低保对象中有一至四级残疾人15670人;特困人员57325851人。2022年已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516.83万元。20227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人每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90/人每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910/人每月,护理补贴按6档发放,做到全覆盖。
二是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主动申请和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通过走访排查发现,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推送等途径,对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基本生活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委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确保需要救助群众第一时间获得帮扶和救助,并及时做好动态销号。
三是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四是加强临时救助,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群众致贫返贫。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的应保尽保、精准救助。202215月份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96.98万元,救助11327人次。

(采写/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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