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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2013年第九个 “丽江世界遗产日”活动策划方案

发布者: 玉龙之子 | 发布时间: 2013-11-19 16:19| 查看数: 12424| 评论数: 2|IP:中国云南丽江

我国的文化遗产是承载着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是民族传承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体现。为进一步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社会认知文化遗产,关心文化遗产和主动保护文化遗产,2005年8月,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丽江世界遗产日”活动议案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每年公历12月4日为“丽江世界遗产日”,围绕“保护世界遗产、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了切实开展好今年的“丽江世界遗产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特拟订以下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广大遗产保护者的精神风貌,宣传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新鲜经验,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从而激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和理念,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增进广大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突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普及弘扬,推动丽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全民切身体会文化繁荣离不开文化遗产的丰富滋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离不开文化繁荣的强劲支持,使全民切身体验文化遗产、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加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共识和理念,共同建设美好的精神家园,为实现我市同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具体内容
(一)以横幅、标语、短信等形式宣传“丽江世界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1、宣传方式: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丽江滇洱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丽江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古城区电视台、丽江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中国日报网、新浪网丽江同城网、数字化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紧紧围绕“丽江世界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拟定相关宣传标语,并悬挂在古城内显眼位置,同时在丽江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古城区电视台、丽江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中国日报网、新浪网丽江同城网、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官网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及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2、宣传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3、职责分工:①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活动,并联系相关媒体和网络,配合、督促宣传;②丽江滇洱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好此次宣传横幅的制作、悬挂工作,保证在12月1日将横幅悬挂在古城;③数字化管理分公司负责在玉河广场大屏幕,古城旅游信息查询系统、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宣传标语,并与移动公司、丽江联通公司、丽江电信合作,向古城区、玉龙县手机发送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短信;④丽江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丽江人民广播电台、古城区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好此次宣传标语的播放及“丽江世界遗产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保证在12月1日播出宣传标语;⑤新华网、中国日报网、新浪网负责在合作网络上实施好此次宣传标语的播放及“丽江世界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保证在12月1日播出宣传标语。
(二)以彩报特刊的形式发行“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特刊”
1、宣传方式: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中国西部开发报社、丽江日报社和《云南信息报·丽江读本》负责组织实施。紧紧围绕“丽江世界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加大世界遗产知识、《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丽江古城知识的普及宣传,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近年来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2、职责分工:①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负责提供中国西部开发报社、丽江日报社、《云南信息报·丽江读本》所需的报道材料,并协助完成特刊策划、排版,督促做好特刊的发行工作。②中国西部开发报社、丽江日报社、《云南信息报·丽江读本》负责组织实施好特刊的出版发行工作,保证特刊能在12月4日的活动现场发放。
(三)组织系列报道,宣传丽江古城遗产保护成果
1、宣传方式:联合丽江电视台综合频道,在《丽江新闻》和《word 丽江》栏目,深入宣传报道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近年来的保护管理工作。
2、宣传时间: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3、职责分工:①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负责制作宣传提纲、提供宣传所需材料,并配合、督促宣传报道;②丽江电视台综合频道负责按照宣传提纲要求,在2013年11—12月份,深入宣传报道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2006年以来的保护管理和法治宣传工作及成果。
(四)举办“丽江世界遗产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暨丽江古城知识宣传活动
1、活动对象:广大市民及来丽游客   
2、活动方式:通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咨询台,并发放“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特刊”及《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宣传手册》、《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传单等,宣传普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和丽江古城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及来丽游客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我市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让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从丽江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转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保护中共享,在共享中保护,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3、活动时间:2013年12月4日9:00——17:00
4、活动地点:丽江古城玉河广场
5、职责分工:①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活动,并联系相关媒体和网络,配合、督促宣传;②丽江滇洱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安排布置会场(背景板、咨询台等);③保护建设科、综合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遗产监测中心根据各自科室职能职责派出专业人员在咨询台开展业务知识宣传和咨询。
(五)实施青年志愿者活动
1、活动方式:12月4日,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古城,向古城居民、经营户、游客发放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宣传特刊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单,广泛宣传普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及来丽游客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我市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激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共识和理念,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2、活动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3、职责分工:①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活动,并联系相关媒体和网络,配合、督促宣传;②综合管理科负责安排、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搞好当天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承办科室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按职责分工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将工作任务细化到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在举行世界遗产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的过程中,古城派出所负责活动现场治安工作,古城管理所负责环境卫生,办公室负责协助维持活动现场秩序。
(三)活动当天新闻通稿由张雪林负责完成。
四、活动费用
以上活动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
    附: 1、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2、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活动邀请媒体名单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文化保护管理科、遗产监测中心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1: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宣传标语:
1建设世界文化名市 打造丽江“文化硅谷”
2.一天的关注 一生的行动
3.美丽丽江 好梦古城
4、热烈庆祝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
5、古城承载文化  文化成就古城
6、建设古城  发展古城  繁荣古城 保护古城
7、传统元素现代体现  民族元素世界表达
8·树立宪法权威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9·保护文化遗产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0·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注:以上标语请标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宣”字样)
附2: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名单:
1、       云南日报
2、       云南信息报
3、       丽江日报
4、       丽江日报旅游周刊
5、       丽江电视台综合频道
6、       丽江电视台公共频道
7、       丽江人民广播电台
8、       古城区电视台
9、       新浪网丽江同城网
10、  新浪丽江同城会
11、  新华网
12、  中国日报网
13·中国西部开发报
(注:新华网和中国日报网所需宣传资料由文化保护管理科和遗产监测中心负责提供,并按活动时间要求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个丽江世界遗产日.jpg

最新评论

玉龙之子 发表于 2013-11-23 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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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日.jpg
玉龙之子 发表于 2013-11-23 16: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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