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华坪县人民法院现发布一期执行悬赏公告,凡在悬赏期限内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相应比例兑现奖励。
被执行人:余安勇,男,1975年03月2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华坪县中心镇河东村委会八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33223197503261813。 执行案号:(2016)云0723执542号执行标的:人民币1700100.00元举报电话:0888-6121995(法定工作日)。 联 系 人:周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被执行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即执行完毕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余安勇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30%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李某某和余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余安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华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被执行人:胡如洪,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华坪县荣将镇宏地村13组14号,现工作住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公民身份号码512532198110024537。 执行案号:(2023)云0723执275号 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105642元。 举报电话:0888-6475827(法定工作日) 联 系 人:周法官 悬赏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胡如洪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30%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谭某某与胡如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如洪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华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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