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期,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年仅 9 岁、颇具围棋天赋的少年朱某某,在遭受父亲家庭暴力后,选择以跳楼这种极端方式结束生命。多名知情人士透露,朱某某父亲长期存在殴打孩子的行为,其任何负面情绪都成为向孩子施暴的借口。目前,相关部门已迅速介入调查,事件正进一步推进。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此类悲剧并非孤例。仅在今年 5 月,就接连发生 2 起父母在管教子女过程中,因殴打致孩子死亡的案件。相关专家指出,部分父母错误地将 “管教” 子女视为自身天然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殊不知,采用家庭暴力的 “过度管教” 方式,已然涉嫌刑事犯罪。
深入剖析不难发现,对于某些家长而言,以家庭暴力呈现的 “过度管教”,不仅是一种被误读的权利,更异化为一种 “权力”。在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的心理驱动下,他们更倾向于让孩子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行事。这类家长缺乏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法,一味企图按照自己的想法改造孩子。一旦孩子的行为或表现未能达到预期,便会被视作 “挑衅”,从而招致拳脚相向。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往往裹着 “我都是为你好” 的温情外衣。有的家长盲目迷信 “棍棒教育”,孩子稍有差错,便施以暴力;有的家长情绪管理能力薄弱,面对复杂的教育难题,习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易察觉的 “软暴力”,同样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
打着爱孩子的旗号实施暴力,这样的 “爱” 早已扭曲变形,沉重得让孩子难以承受。在这些已曝光的悲剧背后,还有多少孩子正在默默承受家庭暴力?在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下,那些选择沉默的孩子,又能否走出童年阴影、实现自我疗愈?
事实上,我国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备。《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均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即便有法可依,家暴孩子这类 “庸常之恶” 仍时有发生,甚至酿成令人痛心的惨剧。
追根溯源,个别家长的 “失手”,固然存在教育方法不当的因素,也折射出法律法规在执行层面存在的 “失守” 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不仅要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还需持续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要明确界定剥夺不称职监护人监护权的具体情形、时间节点与实施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需明确的是,监护权绝非 “合法伤害权”。反对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应将预防家庭暴力纳入社会防控体系,构建起覆盖广泛、反应迅速的社会救助网络与司法干预机制;从家庭教育层面讲,为人父母者需深刻反思:除了打骂,究竟该如何科学有效地管教孩子?
孩子不是家长的 “附属品”。家长要摒弃 “大包大揽” 的陈旧观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孩子的个性需求,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孩子交流,陪伴孩子共同成长。这不仅是每个家长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更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未来的关键所在。
(综合:红星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