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至第七巡察组将于近期对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民族宗教局、市外办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50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内法规执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落实、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修复净化丽江政治生态和推进“清廉丽江”建设等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为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工作方式 市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结束后相关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888-5550137
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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