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法院翻山越岭不忘初心,公开审理谭某某犯放火罪一案
近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涛源镇上六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放火罪一案,将司法为民、便民工作落到了实处。
永胜县人民法院翻山越岭不忘初心,公开审理谭某某犯放火罪一案
被告人谭某某因家庭矛盾,产生了放火烧毁房屋并自杀的念头。2021年9月24日凌晨4时许,谭某某在其家中用打火机点燃干桉树枝引燃房屋,随后离开现场躲避。邻居发现房屋起火后组织村民将火扑灭,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谭某某返回家中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谭某某放火的房屋周边有多户村民住宅。
永胜县人民法院翻山越岭不忘初心,公开审理谭某某犯放火罪一案
永胜县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和办理强制措施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体状况较差且年龄较大,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决定在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本案,并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永胜县人民法院翻山越岭不忘初心,公开审理谭某某犯放火罪一案
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详细阐明了法律规定,被告人谭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处罚,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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