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为寻求“存在感”辱骂警察 被拘留五日】 2019年5月6日晚21时30分,玉龙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美乐村委会民俗节日现场核实一起警情过程中,与警情无关的醉酒男子和某成因酒精刺激乱了心性,为寻求“存在感”恶意用侮辱性语言攻击、辱骂现场民、辅警。现场民、辅警多次劝阻、制止无效后,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将和某成带离现场进行醒酒。在前往派出所醒酒途中和醒酒期间,酒精上头情绪激动的和某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发表不当言论反复辱骂、威胁、诋毁民、辅警和公安机关形象。 5月7日凌晨,在派出所酒醒后的和某成面对自己酒后犯下的“荒唐”行为追悔某及不断向民、辅警致歉。然而,法不容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和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目前,和某成被玉龙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via玉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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