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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子也是家人”?广州离异女士遗嘱赠宠引争议,律师详解法律可行性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6-4 10:13| 查看数: 14623|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近日,广州一名52岁离异女子订立遗嘱划出十几万元存款留给宠物狗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有人对此表示理解支持,也有网友认为将财产留给宠物“荒谬”,并担忧资金监管问题,如遗产管理人失职、剩余资金去向不明等。记者从中华遗嘱库获悉,该遗嘱确于上月在广东订立,目前已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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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女士离异后与23岁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家中父母因长期偏心弟弟一家,让她担忧意外发生后可能出现财产“逆继承”纠纷。经法律咨询,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同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用于4只宠物犬的生活照料,并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其子冯先生表示,这些宠物犬均为家庭收养的流浪狗,全家早已将其视为成员,因此理解并支持母亲的决定。

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介绍,陈女士的遗嘱采用“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双形式保障真实性,其核心在于通过《民法典》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实现宠物照料。我国法律将宠物界定为“物”,无法直接作为继承人,但允许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专项管理宠物生活费用。类似需求近年来逐渐增多,例如2023年中华遗嘱库收录的典型案例中,上海独居刘阿姨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将房产捐赠给宠物医院用于照料其饲养的猫狗及后代。

针对网友质疑,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指出,遗嘱中直接指定“宠物继承遗产”属无效表述,正确方式是划出特定财产用于宠物开支并指定管理人。对于遗产管理人可能存在的失职问题,《民法典》第1148条明确其需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担责,权益人可通过协商监督、司法诉讼等途径追责,甚至申请法院指定新管理人。律师建议,选择可靠个人或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或在遗嘱中预设资金流转方案(如宠物离世后剩余资金捐赠动物保护机构),可进一步降低风险。

随着养宠人群扩大,宠物遗产、公益捐赠等特殊遗嘱需求正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法律界人士提醒,此类遗嘱需严格遵循“物”的属性界定,通过专业机构规范流程,结合遗产管理人制度与监督机制,既能实现立遗嘱人意愿,也能保障继承秩序合法合规。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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