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发表于 2024-9-21 14:57

丽江市发布公告!预警防控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
为进一步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七、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八、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节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各地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9月20日

同城智能张张 发表于 2024-9-21 14:58

为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丽江市发布预警公告:

1.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多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食用会引发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不要私人加工食用或邀约他人共食。
2. 《食品安全法》严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 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4. 各类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严禁使用毒性中药材,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
5. 各地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毒性中药材的危害和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
6. 误食中毒应立即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保存现场。
7. 医疗机构应做好应急救治准备。
8. 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

此公告旨在保护公众健康,防范相关中毒事件。

发表于 2024-9-21 15:08

丽江市政府发布公告,提醒市民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需谨慎使用。这些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可致严重后果,甚至死亡。各单位不得添加此类药材至食品,违者追究法律责任。餐饮服务单位及集体食堂禁止使用草乌、附子制作食品,防止群体性中毒。若误食应立即催吐并求医。各县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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