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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高先生勇救落水女子后发布救人视频,却因被投诉“侵犯肖像权”遭平台禁播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场本应彰显见义勇为精神的善举,为何会陷入舆论争议的漩涡?在人人皆可记录、传播的自媒体时代,如何平衡法理情的关系,成为这起事件留给我们的重要思考。
时间回溯到10月13日晚,杭州京杭大运河边,高先生发现一名女子落水后,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将其救起。危急时刻的挺身而出,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次日,高先生将朋友拍摄的救人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初衷或许是记录这一英勇瞬间,或许是想传递见义勇为的正能量。然而,未曾想的是,被救女子的朋友随即联系要求删除视频,平台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视频禁播。最终,高先生公开道歉,承认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过错,同时也承诺“下次该出手还出手”。
事件一经曝光,舆论场上便呈现出多元声音。支持者认为,救人者的义举值得赞扬,发布视频弘扬社会正气并无不妥;质疑者则表示,未经被救者同意发布其落水时的画面,确实涉嫌侵犯肖像权与隐私权,即便出于善意,也不该忽视他人合法权益。两种观点的碰撞,恰恰折射出法理情在现实场景中的复杂交织。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刚性准则,也是评判这一事件的重要标尺。我国法律明确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高先生的救人举动理应得到肯定与褒扬。但与此同时,法律对公民的人格权也有着明确保护。正如法律专业人士所指出的,即便高先生没有贬损、丑化被救者的主观恶意,但未经同意公开可识别的肖像,已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若视频内容涉及被救者不愿公开的状态,还可能触及隐私权。这清晰地表明,救人的义举与发布视频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是两个独立的行为,既不能因救人的善举就忽视侵权的可能,也不能因侵权的争议就否定救人的价值。
如果说法律是刚性的边界,那么情理就是柔性的考量,是衡量社会温度的重要尺度。从情理角度出发,高先生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展现了难能可贵的勇气与善心。其发布视频的动机,无论是记录现场、留存证据,还是分享经历、传递正能量,即便夹杂着些许获取关注的想法,在见义勇为的大前提下,都并非不可理解。公众之所以对“投诉”行为存在争议,很大程度上是担心过度苛责救人者,会传递“好人难做”的负面信号,进而挫伤社会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这种担忧,本质上是对社会善意的珍视,也是情理层面的重要考量。
事实上,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并非见义勇为本身的对错,而是如何让善举能够善始善终。在技术赋能传播的今天,手机拍摄、平台上传已成为常态,这种便利性在让善行得以快速传播、弘扬社会正气的同时,也确实放大了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被侵犯的伦理风险。如何在这种背景下找到法理情的平衡点?答案的关键,在于“尊重”二字。
对救人者而言,在确保施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更应多一份“将心比心”的审慎。落水场景可能会让被救者处于较为狼狈的状态,这种画面的公开传播,很可能给被救者带来心理困扰。如果在发布视频前能主动与被救者沟通,征得同意;或者在拍摄、剪辑时对被救者的面部特征进行模糊处理,就能在传递正能量的同时,避免侵犯他人权益,让善举更显周全。
对被救者而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固然无可厚非,但维权的方式不妨多一份温度。面对视频传播带来的困扰,相较于直接投诉,先私下与救人者沟通,说明自身对隐私的顾虑,请求对方进行打码处理或删除视频,这种“先沟通、后维权”的方式,既能有效维护权益,也顾及了救命恩人的情感,更能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善意联结,避免让一场暖心救助陷入“两败俱伤”的尴尬境地。
在这场法理情的平衡中,短视频平台同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面对此类涉及正能量传播与权益争议的投诉,平台不应简单地采取“一禁了之”“一下架了之”的处理方式,而应承担起更积极的责任。可以建立更精准的审核判定机制,对具有明显社会正能量且侵权争议尚存的内容,主动介入协调双方沟通,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正能量传播留出合理空间,成为沟通中介与关系修复的桥梁。
一个成熟的社会,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守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情理的柔性滋养,呵护社会的善意与温度。高先生跃入水中救人的身影,彰显了人性的光辉,值得我们由衷点赞;而被救者在惊魂未定后渴望恢复平静生活、维护自身隐私的诉求,同样需要被尊重、被看见。
这场争议,与其陷入“救人者是否该被指责”“被救者是否恩将仇报”的二元对立争论,不如将其作为一次凝聚社会共识的契机。让更多人明白,见义勇为值得倡导,但善意的表达需要兼顾他人权益;维护自身权利无可厚非,但维权的方式可以更具温度。唯有在法理的框架下兼顾情理,在情理的考量中恪守法律边界,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既崇尚英雄、激励善举,又尊重个体尊严、充满人文关怀的文明社会环境,这正是我们讨论这起事件的深层意义所在。
(综合:中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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