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丽江市华坪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自10月20日起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二、三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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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二、三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华坪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二、三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控,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实现交通秩序长治长效。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驾驶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无牌无证、未按规定登记注册、未悬挂号牌、假牌套牌等;
3、悬挂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白底红字牌照);
4、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阳篷、遮雨伞或其他非法改装;
5、违法载人(含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货箱载人)、超员、逆行、闯红灯等;
6、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
三、整治措施及违法处罚
1、严格依法处罚。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当场教育并依法处罚;无牌无证的,扣留车辆并责令补办登记手续;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收缴;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2、设立“曝光台”。通过媒体平台曝光典型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抄告其所在单位;涉及学生乘坐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交通违法的将抄告教体局及相关学校,并由所在学校进行通报。
3、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华坪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