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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公布的一起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例显示,2025 年 4 月,河南省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近半年来,该县 23 个街镇在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呈现出异常 “整齐化” 特征 —— 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 2 至 3 件,罚款金额则集中在 2000 元至 2500 元区间。这一不合常理的 “规律”,随即引发了监督部门的深入核查。
经与当地执法人员谈话核实,核查人员最终揭开了背后的真相: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各街镇下达了明确的 “月度执法指标”,要求每个街镇每月必须完成 “行政处罚不少于 2 件、罚款金额不少于 2000 元” 的硬性任务,还配套设置了 “群接龙打卡” 与 “月末通报” 的考核机制,以督促指标落实。
针对这一问题,当地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迅速行动,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要求其立即取消以处罚数量、金额为核心的考核要求,坚决纠正 “以罚款为目的” 的错误执法导向,全面规范考核指标体系,从根源上杜绝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司法部在对该案例进行点评时明确指出:“设定罚没指标,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更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旦将 “处罚” 异化为必须完成的 “任务指标”,甚至变相沦为创收手段,极易让执法人员陷入 “为罚而查” 的误区 —— 不仅扭曲了行政处罚本应具备的惩戒与教育双重功能,更像一把 “软刀子”,割裂企业和群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最终侵蚀法治根基、损害政府形象。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 “逐利执法” 现象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受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增长乏力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为弥补财力缺口,“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 等问题有所抬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多地审计系统公布的报告,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问题的存在。今年 8 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报告披露,该地区 12 个旗县在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处罚尺度不一致、顶格处罚、跨区域执法、执法程序不合规等问题;9 月,贵州省审计厅发布的审计报告同样指出,省内某县以 “协调费” 名义,向 5 户矿业企业乱收费 6181.16 万元,所收费用被用于乡镇公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
事实上,针对此类问题,国家层面早已部署整治行动。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4 年 2 月,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的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今年 3 月起,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截至 5 月 21 日,专项行动工作平台已汇集问题线索 6232 条,督促办理 5246 条;整治问题涉及的涉案金额达 3.35 亿元,为企业直接挽回经济损失 9881.35 万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罚没收入同比下降 4.3%,降幅较一季度扩大 2.9 个百分点。
这些积极进展,既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 “逐利执法” 问题的坚定决心与实际成效,也凸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树立 “执法为民” 理念、守护法治底线中的关键作用。但同时也需清醒认识到,根治 “以罚创收” 现象,不能仅停留在表面整治,更要深入破解背后的财政困境与考核错位问题,防止乱罚款 “换个马甲” 卷土重来。
破解 “财政失衡” 困局,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可持续的财政增收路径 —— 通过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等方式,持续拓宽财政收入渠道,从根本上降低对罚没收入的依赖。而针对 “考核错位” 问题,则需推动执法部门考核体系的全面改革:摒弃 “以办案数量论英雄” 的旧有逻辑,将 “违法行为整改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执法公信力评价” 等体现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指标,纳入核心评价范畴,从制度源头消除 “指标压身” 带来的执法乱象。
行政执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只有让执法目标从 “紧盯罚款指标” 真正回归到 “解决实际问题”,让执法过程始终围绕 “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秩序” 展开,法治政府的根基才能真正筑牢。此次司法部公布典型案例,不仅是对个别地方执法乱象的曝光与纠正,更是对全国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理念校准 —— 唯有坚持 “执法为民”,才能让法治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合:中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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