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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师踹学生看管理漏洞:解聘不是终点,整改才是关键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10-11 11:21| 查看数: 15687| 评论数: 5|IP:云南丽江

10月10日晚,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就“富乐小学教师在操场踹倒学生”事件发布通报:当日上午9时30分,该校外聘教师蒙某在维护大课间活动秩序时,存在踢踹2名学生、推搡1名学生的行为,目前学校已对蒙某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启动解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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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暴力方式体罚学生,显然触碰教育底线,当地教育局及时回应值得肯定,但此事绝不能仅以“解聘”画上句号。从事件情节与恶劣程度来看,三个核心问题亟待厘清。

第一个问题,涉事教师为何对学生动粗?通报称蒙某是“维护秩序”时动手,而网传其在家长群的道歉信中解释,当天因听错铃声导致班级最后到达操场,自身情绪焦躁,又因学生未按要求完成练习,“一时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可即便学生存在排队不整齐、动作迟缓等问题,教师也不该用脚踢、辱骂的方式对待几岁的孩子——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暴,绝非“情绪失控”就能开脱的借口。

第二个问题,“脚踢学生”属于何种性质?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需针对学生不服从、扰乱秩序等特定情形,且有明确的方式限制。此次事件中,学生的行为远未达到需惩戒的程度,而“脚踢”明显属于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完全违背教育惩戒的初衷与边界。

第三个问题,学校在教师管理上是否存在责任?这一事件暴露出部分学校教师管理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外聘教师的师德师风监管可能存在漏洞。按照规定,中小学校需将外聘教师纳入统一的师德考核体系,选聘前核查是否有体罚、侮辱学生等不良记录,任教期间也要与在编教师同步开展师德培训;对师德失范的外聘教师,除解聘外,还需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并纳入区域教师失信名单。

此外,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体罚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依据《教师法》,丧失教师资格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这意味着涉事教师应彻底退出教育行业——仅“解聘”显然不足以体现对体罚行为的零容忍。

校园是育人的场所,任何以“管教”为名的暴力都应被坚决杜绝。解聘涉事教师是必要的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完善教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明确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强化外聘教师全流程监管,堵住管理漏洞;同时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正守住教育的底线与尊严。

(来源/澎湃新闻评论)

最新评论

点评 回复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0-11 11:21
该教师行为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体罚的规定,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教师品行要求。教育部门应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点评 回复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10-11 11:26
教师暴力体罚必须严惩解聘只是开始整改才是根本
点评 回复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0-11 11:38
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必须零容忍,解聘只是第一步。学校应加强师德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权益,营造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
点评 回复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5-10-11 12:16
教师踹学生暴露师德缺失解聘只是开始必须彻查管理漏洞杜绝校园暴力
点评 回复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5-10-11 12:57
教师暴力体罚必须零容忍解聘只是开始更要追查学校监管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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