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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变“犯罪工具”:从加油站摊位到线上社群,427亿涉案案揭开灰色产业链,如何破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9-10 09:48| 查看数: 15686|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加油卡本是为车主预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工具,如今却被不法分子异化为套票逃税、洗钱套现的工具。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卡贩子”不仅公然在加油站摆摊设点,还通过线上社群低价兜售加油卡,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着一条庞大的灰色产业链。

在西部某加油站外,半月谈记者走访时看到,两名女子摆着简易摊位,以95折的“加油优惠”招揽生意,短短2小时内,就有10名车主在此完成交易,不少车主停车后熟稔地走向摊位拿卡加油。“公司油卡用不完,但需要发票,说白了就是变现。”该摊主向半月谈记者坦陈。更隐蔽的交易方式是密码盒无人交易,在距离另一加油站不到10米的墙上,半月谈记者看到两个密码盒,一旁标注着“加油中介”的联系方式,司机只需拨打手机号获取密码,就能取出加油卡以“优惠”价格加油,记者蹲守约一小时,就有8名司机使用了密码盒里的加油卡。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葛静指出,大宗加油预付卡无需记名、流通便捷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可借物流运输等名义大量购卡,通过虚构成本避税,再将油卡交由下游“中介”,以低于市场价向个体司机分销,实现资金回笼,整个过程看似票据齐全,实则构成“票货分离”与“发票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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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炼化企业集中地、区域交通枢纽等成为“套票重灾区”,部分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加油站周边。据湖南省公安厅统计,2021至2024年间,湖南公安经侦部门共办理涉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6名,涉案价税合计427.6亿元。受访人士表示,涉油虚开犯罪动辄涉案数十亿元,不仅直接造成巨额税款流失,还可能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交织,成为非法资金“洗白”的工具,例如去年5月,湖北黄石公安局就侦破一起利用加油卡等充值渠道为境外电诈平台洗钱的案件,共查获300余张加油卡,涉案资金达170万元。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涉油虚开犯罪治理涉及油企、税务、公安、商务委等多个责任主体,从侦查、取证到认定的治理全链条存在堵点,导致相关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在侦查层面,套现渠道转向线上,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群远程交易,查证难度较大,半月谈记者在名为“94折先加油后付款2群”的微信群“潜伏”时发现,该群成员近500人,日均交易近10笔,司机到加油站后先将定位发至群内,加完油附上油枪号及消费金额,“中介”通过线上支付先帮司机支付油费,再按94折“优惠”向司机收取费用,葛静认为,不法分子由此实现“资金线上走、油卡全国流、实体油品就地销”,割裂了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给传统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取证难的问题则体现在跨部门协作低效,仍存在数据壁垒。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加油卡为销赃工具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企业材料成功办理加油卡。受访业内人士称,部分油企“重售卡、轻管卡”问题突出,虽按要求关联了加油卡与使用企业、车辆信息,却未严格执行消费环节“卡-车-人”一致性核验,导致源头防控失效,有的油企甚至为了“做大”销售额而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外,成品油行业主体多元,涉及生产、仓储、运输、零售等复杂环节,税务发票数据、公安身份信息、油企消费记录、运输轨迹等分散在不同系统,相关部门的线索移交、联合执法机制尚未打通,使得追踪全链条证据难度极大。

惩处难的根源在于法律规定相对滞后,违法成本过低。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袁娇等人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才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多位受访人士认为,现有法规对预付卡虚开犯罪缺乏针对性约束,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偏高,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惩戒威慑不足,例如部分地区对“小额多次”虚开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分散开票等手段规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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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受访人士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切断油卡非法套现利益链。在源头防控方面,应压实油企主体责任,要求油企推行预付卡“实名制”绑定制度,在消费环节严格核验车牌、持卡人信息一致性,对跨区域消费启用人脸识别,一旦发现异常交易数据,要主动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管调查,从源头切断非法套现链条。

针对成品油专项整治“多头管理”的问题,袁娇等人建议从省级层面统筹建立跨部门专案组,共享行政许可、质量检测以及预付卡实名信息与使用信息是否对应的等数据,由主责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整治;同时探索整合税务、公安、金融、商务等部门数据,搭建涉油企业风险画像系统,借助大数据分析自动预警“高频开票-低物流数据-异常资金流”等可疑行为,此外,在涉油案件高发地区设立税警联合办公点,实现线索实时移交、联合侦查。

葛静等人则建议,在梳理现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会同公安、法院、检察机关研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推动出台地方成品油管理条例;同时降低相关犯罪的起刑点,加大量刑力度,适度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来源/半月谈)

最新评论

点评 回复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9-10 09:48
加油卡乱象必须严管,实名制与跨部门协作是打击犯罪的关键,维护市场秩序刻不容缓。
点评 回复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9-10 09:53
加油卡沦为洗钱工具,监管漏洞何时堵上?
点评 回复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9-10 10:25
该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违反《刑法》第205条,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点评 回复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5-9-10 11:17
监管形同虚设,油企为业绩睁只眼闭只眼,该重罚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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