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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非婚生子女能否申领育儿补贴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四川省卫健委明确非婚生子女可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 “亲生父母婚姻状况” 选择 “其他” 提交申请,到上海市卫生热线表示将 “本着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 审核申请材料,多地相关部门的回应,传递出公共政策向 “保障每一个婴幼儿权益” 倾斜的明确信号,也让这一曾引发争议的民生议题有了更清晰的实践方向。
回溯争议起点,此前有网友反映,在申请育儿补贴时因 “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被拒,这一情况不仅让部分非婚生子女家庭陷入权益困惑,也折射出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细节模糊。事实上,《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3 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但并未对婚生与非婚生婴幼儿作出界定。而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权利早已是明确导向 ——《民法典》《婚姻法》均清晰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从法理逻辑延伸,这份 “同等权利” 自然涵盖领取育儿补贴的权益,这也是多地相关部门作出积极回应的法律依据。
然而,争议背后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社会认知误区。部分人对非婚生育行为的 “道德审视”,容易转化为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隐性忽视,甚至将对父母行为的评价转嫁到孩子身上。但必须明确的是,无论家庭结构如何,孩子始终是无辜的。育儿补贴作为面向公众的公共政策,其核心逻辑在于 “普惠性” 与 “无差别适用”,若因道德评价而剥夺部分孩子的权益,既违背政策初衷,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
从政策初衷来看,育儿补贴的设立,旨在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为家庭减轻育儿负担,进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尤其是多数由母亲单独抚养的 “单亲家庭”,往往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与育儿挑战,此时育儿补贴更可能成为 “雪中送炭” 的支撑。将非婚生子女纳入补贴覆盖范围,不仅是对法律原则的践行,更是对民生需求的精准回应,让政策暖意真正触达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幼小生命。
当前,尽管多地已明确非婚生子女可申领育儿补贴,但从全国范围看,不同地区在申请流程、审核标准上仍存在差异,这不仅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 “温差”,也让部分家庭在实际操作中感到无所适从。《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 “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 的要求,需要更具体、统一的实施细则来落地。如何在更高层面制定统一、可操作的方案,如何让 “有利于婴幼儿” 的原则贯穿审核、发放全流程,如何通过细化规定消除地方执行中的模糊地带,成为当前完善育儿补贴政策的关键课题。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育儿补贴的价值,从不在于区分身份差异,而在于守护每一个生命的成长起点。让非婚生子女平等享受政策保障,不仅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期待各地进一步细化政策、统一标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公共政策的托举下,拥有平等、温暖的成长开端,这既是公共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对 “幼有所育” 承诺的坚定践行。
(综合: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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