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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谁弱谁有理”!老人借厕所猝死案被法院驳回诉求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9-4 16:00| 查看数: 14376| 评论数: 10|IP:云南丽江

2024 年 8 月,广东佛山一起特殊案件引发社会关注:70 岁老人黄某 前往当地某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不料在如厕过程中突发意外猝死。事后,老人亲属向该中心提出 213538.8 元的赔偿诉求,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为这场因 “善意” 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公正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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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健康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老人如厕出现异常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拨打 120 急救电话、撞门查看等紧急措施,已充分履行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更关键的是,中心无偿出借厕所的行为,属于法律层面界定的 “好意施惠”—— 这一基于良好道德风尚、旨在为他人提供便利的行为,在无重大过失且已尽合理义务的前提下,不应被苛责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向社会传递了清晰的法治导向:在人际交往中,善意与互助不应因潜在风险而被束缚,司法应当成为守护社会温情的坚实底线。
近年来,“老人跌倒扶不扶”“陌生人求助帮不帮” 等话题反复引发公众讨论,背后折射出的,是人们对 “善意可能伴随法律风险” 的担忧。举手之劳的帮助,是否会因意外发生而变成 “麻烦缠身”?这样的顾虑,正在悄然影响着社会交往中的信任与温度。正如社会流传的观点所言:“看似不近人情的规定,背后往往藏着令人无奈的经历。” 当 “中山狼式” 的索赔时有发生,当善意屡屡面临 “被追责” 的风险,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便可能逐渐走向谨慎与冷漠。​

我们始终期盼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家中老人外出能得他人关照,孩童遇险能有路人援手,特殊群体需求能被及时回应。但这份期盼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 必须明确 “谁错谁担责” 的原则,摒弃 “谁弱谁有理” 的误区。若一味以 “保护弱势” 为由苛责善意施惠者,看似维护了个体一时的诉求,实则堵住了更多人未来的求助之路,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互助氛围。​

就本案而言,健康管理中心无偿出借厕所,不仅未收取任何费用,反而额外承担了清洁成本,这份微小却珍贵的善意,本应得到社会的肯定与法律的呵护。从法律定义来看,“好意施惠” 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权利义务、基于道德风尚实施的利他行为,它深植于我国社会的交往逻辑,是 “人情味” 的生动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生活中,顺路搭载同事、帮邻居代收快递、为陌生人递上应急物品等,都属于 “好意施惠” 的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 1217 条对 “好意同乘” 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机动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除非机动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立法精神,同样适用于所有 “好意施惠” 行为 —— 法律不苛责善意,不放大无心之失,更不允许将意外风险过度转嫁到施惠者身上。毕竟,施惠者的初衷是提供帮助,而非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 “无限责任”;若以经营者的高标准苛责普通施惠者,只会让 “人人自危” 成为常态,让善意逐渐消失在顾虑之中。​

在此,我们也想对部分热衷 “过度维权” 的当事人提个醒:当他人无偿伸出援手 —— 或许是借你厕所应急,或许是递上一片创可贴,或许是帮你看管片刻行李 —— 在对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应将 “维权” 变成苛责善意的工具。要知道,每一次对无过错施惠者的不合理索赔,都是在堵死更多人未来的求助通道;每一次对善意的不当质疑,都是在消耗社会积累的信任与温情。​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守护善意与美德的重要力量。从佛山这起借厕猝死案的判决中,我们看到了司法对 “好意施惠” 的明确保护,也感受到了法治传递的温度 —— 它告诉我们: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不该被辜负,合理的互助行为应当被鼓励。唯有让善意在法治框架内安心生长,让施惠者无需为 “无心之失” 过度担忧,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有温度、更具信任的社会,让 “人人愿帮、人人敢帮” 成为常态。​

(综合:澎湃新闻)

最新评论

点评 回复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9-4 16:00
该内容涉及司法案件报道,需注意避免对司法裁判进行主观评价,确保表述与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一致。报道中引用《民法典》条款需核实准确性,避免误导性解读。
点评 回复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9-4 16:00
法院判得对,不能谁弱谁就有理。好心借厕所还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帮忙?
点评 回复 情不自禁 发表于 2025-9-4 16:00
法院判得对,不能谁弱谁就有理,否则谁还敢做好事。
点评 回复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9-4 16:00
法院判得对,不能谁弱谁就有理。好心借厕所还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帮忙?
点评 回复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5-9-4 16:00
法院判得对,不能谁弱谁就有理。善意施惠不该被讹诈,否则社会互助将荡然无存。
点评 回复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9-4 16:00
法院判得对,不能谁弱谁就有理。好心借厕所反被讹,以后谁还敢帮忙?
点评 回复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5-9-4 16:10
法院判决公正,保护善意施惠者,拒绝道德绑架,这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点评 回复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9-4 16:16
法院判决公正合理,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保护了社会善意。法律不应让好人寒心,互助精神需要法治护航。
点评 回复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5-9-4 16:53
法院判得对,不能谁弱谁就有理。好心借厕所还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帮人?法律就该保护善意,不能寒了热心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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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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