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坪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开展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整治行动。要求车主于2025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完成超标车置换或报废;2025年7月10日前,将已登记的“白底红字”临时号牌超标车及超10年且检验不合格车辆,交报废企业拆解。同时明确,驾驶报废、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将被处200-500元罚款并强制报废车辆,违法犯罪的依法追责,以此引导民众规范用车,维护交通安全。具体如下↓↓↓
(图片由AI生成)
华坪县公安局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华坪县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上牌落户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使用铅酸电池的应小于或等于63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或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且获得“CCC”认证。不符合以上标准的,本公告统称为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以及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请广大车主在2025年10月30日之前主动置换和报废,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予以报废或置换。具体详情微信关注“云南省商务厅”公众号或云闪付App“云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专题界面。参与以旧换新企业信息详见附件2(华坪县电动自行车报废及以旧换新企业信息表)。
三、请广大消费者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购买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不能登记落户,不能上道路行驶。
四、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目前已登记落户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已到期,该类电动自行车属于报废车辆,应报废处理;登记落户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检验不合格的属于报废车辆,应报废处理。以上两类电动自行车都禁止上路行驶,上路行驶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从严处罚。
五、请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白底红字”号牌,详见附件1)和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车辆交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并携带号牌、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华坪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手续。2025年7月10日后,仍未办理手续的,华坪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将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已达到《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超过审核记载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登记或取消审核记载。
六、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二十条规定,驾驶报废、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华坪县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名单;
2.华坪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及商铺明细
(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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