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丽江市卫健委通报2起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玉龙县与宁蒗县给一起,并罚款9000元与4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丽江市卫健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聚焦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过度检查过度诊治、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紧密相关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将在近期陆续向社会通报。
群众日常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如发现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行为,请就近就便向医疗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向市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 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5月7日,玉龙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个体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期间,在该诊所治疗室门口及二楼过道处的生活垃圾桶内,发现装有若干使用过的输液器、针头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分置,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同时结合该诊所还存在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违法情形,玉龙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个体诊所警告、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2:2024年6月18日,宁蒗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民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该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室内摆放有使用过的未毁形的一次性注射器4具。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该医院未及时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毁形、收集放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宁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医院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医疗废物中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不加强管理、及时分类处置收集,任其随意摆放和丢弃,甚至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既存在污染医疗环境、交叉感染的风险,也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还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此类案件的查处,警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 1.市级:0888—5456669、5458919 2.古城区:0888—3066006 3.玉龙县:0888—5104186 4.永胜县:0888—6529715 5.华坪县:0888—6121433 6.宁蒗县:0888—552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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