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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进入医院必须进行安检,这些物品禁止带进医院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4-7-25 10:57| 查看数: 16168| 评论数: 3|IP:中国云南丽江

722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通知规定进入医院需要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菜刀、水果刀、锤、斧、矛、剑…)进入医疗机构。

最新通告!进入医院必须进行安检,这些物品禁止带进医院1.png

详情如下↓

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力保护医患人身安全,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人工安全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安全检查时,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医疗机构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在临时寄存处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医疗机构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人员时,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在医疗机构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2024722

云南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创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打火机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最新评论

回复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4-7-25 10:58:2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公安厅发布通知,要求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菜刀、水果刀、锤、斧、矛、剑等危险品。医院将设立安全检查和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绿色通道。拒绝检查或扰乱秩序者将依法处理。此外,医院发现高风险人员和异常行为需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禁止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及有毒物质等,限制物品包括菜刀和各种工具。目的是保障医患安全,维护良好诊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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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发表于 2024-7-25 11:16:3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厅于7月22日发布通告,规定进入医院必须进行安检,禁带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锤子、斧头等,旨在维护医疗秩序和确保医患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置临时寄存处以及对高风险人员采取应对措施。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需主动接受安检,不配合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附有详细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名录。该措施意在营造安全、和谐的诊疗环境。
回复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7-25 11:23:11
根据最新通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规定。进入医院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或限制携带菜刀、水果刀、锤、斧、矛等物品。通告明确指出,患者及其家属需遵守安全秩序,不得扰乱医疗环境或危害医务人员安全。医疗机构将设置物品寄存处,并对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绿色通道。如果拒绝接受检查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将依法处理。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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