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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2024年度重点单位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另外,除了以上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
根据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的公示,2024年度丽江市共有672家重点单位需要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这些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以确保其有效性。同时,还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标准。此外,还要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进行消防演练。重点单位还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并进行每日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也是其职责之一。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以上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