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华坪县人民法院现发布一期执行悬赏公告,凡在悬赏期限内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的比例兑现奖励。
被执行人:华坪县柳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华兴社区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3MA6NJ5MJ1D。 法定代表人:周健。 被执行人:周健,男,1984年08月07日出生,汉族,住华坪县中心镇华兴社区七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33223198408072533。 执行案号:(2024)云0723执恢29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云0723执4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1892.00元。 举报电话:0888-6127988(法定工作日)。 联 系 人:王法官
悬赏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华坪县柳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健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华坪县城市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坪县柳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华坪县柳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华坪县城市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华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