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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在雨季来临之际,各类食用野生菌陆续上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误食有毒野生菌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特此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1. 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2. 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也不要食用剩余隔夜的野生菌。同时,不要在食用野生菌时饮酒,因为某些野生菌与酒中的乙醇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导致中毒。 3. 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群体性聚餐场所严禁加工野生菌,以防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 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或不熟悉的野生菌。在烹调加工时要采取安全的方法,如用沸水煮漂、炒熟煮透,并保留样品备查。同时要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5. 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就诊于附近医疗机构。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可以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尽量保留中毒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物,以供专业机构检验和参考治疗。 6.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 7. 各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8. 各县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禁止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以防中毒事件发生。 9. 各县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预防和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并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该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 |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大家在雨季来临时要注意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措施包括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烹调野生菌时要确保炒熟煮透,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夜的野生菌,也不要与酒一起食用野生菌。同时,群体性聚餐场所禁止加工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执行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建立好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另外,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反应,要及时求医,并保留相关样品供检验。各级政府和基层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并避免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
这份预警公告是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公告。公告提醒广大群众在雨季来临时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隔顿的野生菌;同时,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对于学校食堂、单位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落实野生菌的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并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在食用野生菌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要及时就医,并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以供专业机构检验。各级政府要通过媒体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同时,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