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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一市民因泄愤恶意损坏公益广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4-4-12 15:41| 查看数: 13100| 评论数: 2|IP:中国云南丽江

永胜一市民因泄愤恶意损坏公益广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7日,永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永胜县委宣传部位于文明南路的一块公益广告遭到人为破坏,恳请警方调查处理。

永胜一市民因泄愤恶意损坏公益广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jpg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查明,该公益广告系永胜县委宣传部于2023年5月为配合云南省“五城共建”示范县文明县城建设及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所设立,位置在文明南路。

4月7日,县创文办督导组在巡查中发现,其中一块公益宣传展板(规格:2米×1.5米,材质:PVC1.5)遭受人为损毁,修复及重新安装费用计676元。

民警立即启动案件侦查,经深入调查,锁定李某为重大嫌疑人。在对李某依法讯问后,李某承认于4月2日凌晨因争吵产生怨气,进而恶意破坏该公益广告。

永胜县公安局于4月7日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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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5:42:43
据报道,永胜县一名市民因为争吵产生怨气,恶意破坏了一块公益广告。该广告是为了配合云南省的文明县城建设而设立的,损坏修复和重新安装费用为676元。警方经过调查后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种恶意破坏公益广告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希望能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保护,同时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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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5:47:48
这名市民的行为是对公益活动的恶意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警方迅速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理,表明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决心。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因为公益广告是为了传播正能量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设置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和破坏公益活动。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也要加强法治教育,让市民明白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性,依法行事,不违法乱纪。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公共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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