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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最高罚款5万元!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4-3-12 11:02| 查看数: 11932| 评论数: 4|IP:中国云南丽江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最高罚款5万元!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3月8日,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丽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最高罚款5万元!.jpg

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公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四、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飞线”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七、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市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各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举报。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丽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最新评论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4-3-12 11:03:40
近期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警惕。为了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

通告中明确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消防通道等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以较高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以较低的罚款。同时,通告还明确禁止在住宅内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通告还明确了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法律责任,包括拘留和刑事追究。最后,通告强调了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广大市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这一通告的发布,标志着该地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打击,有助于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4-3-12 11:04:44
根据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告,为了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进行整治。通告明确规定,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禁止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者将面临罚款2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还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以及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处罚颇重,单位可罚款5000元至50000元,个人可警告或罚款500元以下。如果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责任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此通告强调了单位和个人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呼吁广大市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物业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如果遇到违规情况,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举报。
hidden
发表于 2024-3-12 11:11:36
近期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提醒我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违反者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等法律处罚。此外,通告还要求禁止在住宅内私拉电线进行充电,并规定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和强制执行等处罚。同时,对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火灾的责任人,除了民事赔偿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广大市民应当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加大管理力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消防救援部门举报。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4-3-12 11:29:27
为了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在建筑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对于非经营单位和个人,罚款额度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对于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额度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此外,还禁止在住宅内充电、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飞线”充电,并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若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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