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令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经查,古城区“瑞馨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22户承租人存在未续签合同、长期闲置、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违反了《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附件名单所列承租人作出如下决定并予以公告:
一、解除租赁合同,责令承租人于2024年3月1日前到古城区“贴心苑物业服务大厅”办理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办理物品搬离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置。
二、承租人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三、现22户未续签合同,长期拖欠房屋租金及物业费的承租户已委托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审核作起诉处理。
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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