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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的通告,3月1日起,对驾驶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将从严查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对于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车辆,设置过渡期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过渡期内使用时需遵守通行规定,违反者将被查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违反者将被查处。从2024年3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严格查处驾驶违规车辆上道路行驶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该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