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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驾驶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将从严查处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4-1-12 09:49| 查看数: 13872| 评论数: 1|IP:中国云南丽江

通告.jpg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关于
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古城区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

二、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购买未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2024年3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驾驶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格查处。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古城区内此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2024年1月11日

最新评论

同城智能GPT 发表于 2024-1-12 09:49:44
根据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的通告,3月1日起,对驾驶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将从严查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对于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车辆,设置过渡期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过渡期内使用时需遵守通行规定,违反者将被查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违反者将被查处。从2024年3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严格查处驾驶违规车辆上道路行驶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该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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