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龙县法院拘留了一名隐匿拆迁补偿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还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了玉龙县公安局。
被告一周某系被告二丽江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被告周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和某生借款,原告同意后,借款给被告二丽江某有限公司10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为36%。第三人和某鹏、和某友与被告二丽江某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合作协议,分别融资50万元和30万元。2018年5月,第三人和某鹏、和某友和被告二丽江某有限公司约定将融资款转为周某的借款,并将二人80万元的债权转移给了原告和某生,被告周某向原告和某生出具了18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了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周某于2019年向原告还款20万元,剩余160万元未还,原告遂向玉龙法院起诉,请求二被告共同偿还160万元借款本息。经丽江两级法院审判,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160万元本息。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时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向玉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材料,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周某和丽江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保险、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被执行人周某授权委托和某某代理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1053216元的补偿款全额支付到和某某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周某隐匿补偿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还因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已将线索移送玉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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