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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西安街道将开展违法停车和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车辆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包括主次干道两侧、人行便道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放区域。 2. 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 3. 禁止私自设置、拆除、占用停车泊位。 4. 禁止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及其他重点管理区域停放车辆。 5. 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应当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拒绝驶离的将依法处罚。 6. 本次整治行动涉及机动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7. 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8. 整治行动期间将进行全天候巡逻查处,对违停车辆将采取现场处罚、责令驶离、拖移等措施,并进行严格处罚。利用媒体平台曝光机动车违停情况。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
尊敬的辖区广大群众: 为规范辖区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城市道路环境,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西安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违法停车及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1. 所有车辆在城区内停放时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停车泊位包括主次干道两侧、人行便道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放区域。 2. 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得停放车辆。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停车泊位。 4. 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及其他重点管理区域停放车辆。 5. 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应当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将依法处罚。 6.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车辆种类包括机动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7. 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如有违反,将按照《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2021年9月8日发布实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 专项行动期间,将全天候巡逻查处,发现违停车辆将采取现场处罚、责令驶离、拖移车辆等措施,并严格进行处罚;利用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对机动车违停进行曝光;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古城区人民政府西安街道办事处 古城区交警大队 古城区城市管理局队 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1月20日 |
尊敬的辖区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城市道路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西安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违法停车及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措施如下: 1. 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停车泊位包括主次干道两侧、人行便道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放区域。 2. 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得停放车辆。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停车泊位。 4. 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及其他重点管理区域停放车辆。 5. 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拒绝驶离的将被依法处罚。 6.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机动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7. 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8. 专项行动期间,将全天候巡逻查处,一旦发现违停车辆将采取现场处罚、责令驶离、拖移车辆等措施,并严格进行处罚;利用媒体平台面向社会曝光机动车违停行为;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古城区人民政府西安街道办事处 古城区交警大队 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日期: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