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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3-11-12 13:28| 查看数: 34739|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png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丽江海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隐患
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3年07月12日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古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丽江海油石化有限公司油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临时用电作业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2.现场有较大安全风险因素的储罐受限空间作业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不完善。

【存在问题】丽江海油石化有限公司未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管理不规范,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油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需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该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且储罐受限空间作业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不完善。通过本案的检查处罚,起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促进危化品经营单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提供

宁蒗县光连液化气储配站未定期维护保养和
检测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4日,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宁蒗县液化气检查督查工作中发现,宁蒗县光连液化气储配站未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该企业未安装皮带轮防护罩,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该光连液化气储配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将光连液化气储配站未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设备,存在液化气充装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由宁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陆仟元(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件中,光连液化气储配站未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设备,在管理和设备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项缺失,管理不到位,设备陈旧老化、责任不清,严重影响燃气经营安全质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该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问题立行立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供

包车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客运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8日,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古城大队执法人员在古城区丽宁线文化旅游执法点附近对云EL0117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检查发现:车上乘客27人通过丽江悦享旅行社导游刘应申联系到驾驶员邰绪磊,2023年7月18日从丽江古城出发,前往宁蒗泸沽湖2日游行程,7月19日结束返回丽江,具体包车费用由旅行社与汽车公司结算。

【存在问题】该趟运输已开具《省内包车牌》,包车牌载明路线为:楚雄—大理—丽江—宁蒗—泸沽湖—丽江古城,但该车实际运输路线为丽江古城—宁蒗泸沽湖,由此认定当事人属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仟元(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件中,执法人员于路检路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有效的遏制了该违法行为的继续性,规范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了事前预防,有效保障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 提供

玉龙惠升石油有限公司石头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5日玉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龙县惠升石油有限公司石头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加油站罐区监控设备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3年9月19日,玉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存在问题】玉龙县惠升石油有限公司石头加油站加油罐区安装的监控设备不防爆,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5.2.2-1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玉龙县惠升石油有限公司石头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玉龙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玉龙县惠升石油有限公司石头加油站作出罚款叁仟壹佰元(3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件中,玉龙县惠升石油有限公司石头加油站,安全意识不足,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设备,对设备安全性认识不足,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设备设施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清,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督促该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提供

玉龙县某餐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杂物梯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4日,玉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龙县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该餐厅正在营业中,厨房有一部杂物梯(传菜梯)正在使用,该杂物电梯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存在问题】该餐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已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由玉龙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厅使用的传菜梯(杂物梯)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采购、安装、使用合法合规的传菜梯,依法检验,定期维保,规范作业,筑牢安全“底线”。

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提供

永胜县小米田水库与仙人河水系连通工程违法分包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1日,水利部检查组检查发现,永胜县小米田水库与仙人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将本工程3#、4#隧洞工程专业分包给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隧洞工程系该工程主体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023年7月17日,永胜县水务局向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立即终止永胜县小米田水库与仙人河水系连通工程3#、4#隧洞专业分包合同。同时,向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存在问题】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小米田水库与仙人河水系连通工程3#、4#隧洞工程专业分包给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处理结果】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处以3#、4#隧洞工程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点五,罚款叁拾柒万玖仟玖佰零捌元肆角整(379908.4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中,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将3#、4#隧洞工程专业分包给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思想松懈,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依法安全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永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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