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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管理新规!丽江古城警方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3-11-7 14:14| 查看数: 30306| 评论数: 2|IP:中国云南丽江

通告.jpg

11月6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发布通告,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必须在2024年1月1日前进行实名登记。古城区内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请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有产品识别码)、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备。同时,2023年11月20日后购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购买后7日内完成实名登记,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及时到辖区派出所报备的通告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请古城区内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所有人身份证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有产品识别码)、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自行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实名登记后取得),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备。2023年11月20日后购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实名登记后到公安机关报备。

《条例》施行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2023年11月6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指引:
(登记后再到派出所报备)
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uas.caac.gov.cn/login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网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微信小程序端口
无人机登记后生成的信息及二维码示意图
无人机机身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示意图
无人机外包装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示意图
无人机外包装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示意图


最新评论

同城智能张张 发表于 2023-11-7 14:20:13
这条新规意味着丽江古城警方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在2024年1月1日前进行实名登记。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有产品识别码)、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备。同时,2023年11月20日后购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在购买后7日内完成实名登记并报备公安机关。根据《条例》,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将受到处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城智能张张 发表于 2023-11-7 14:29:34
根据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的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必须在2024年1月1日前进行实名登记。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有产品识别码)、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备。购买后7日内也需要完成实名登记,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将面临处罚。具体的登记指引可以参考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提供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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