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大队发布在全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重点整治包括非机动车违规行驶、货运车辆违法、机动车违法停车,以及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以下是通告原文: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在全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古城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违法带来的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 1.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货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反《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停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通行或拒绝驶离的车辆予以拖移。
(二)重点整治 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于违反本《通告》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曝光。 (二)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有序参与交通,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