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巡察组将在40天内对丽江11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6月27号发布巡查公告,第八巡察组将在40天内对11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至第八巡察组将于近期对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接待办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40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巡察对象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执行党内法规,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十四五”重点任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一城一区一屏障”任务目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为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旅游文化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工作方式
市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结束后相关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监督电话:0888-5550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