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扫除毒品社会危害,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警民联手共同抵制毒品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全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
二、举报内容
1.吸食、注射毒品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3.非法持有毒品的; 4.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毒的;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6.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7.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 8.在逃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9.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奖励办法
1.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戒毒脱失人员,戒毒期间驾驶机动车辆的,每查处1名奖励500元。 2.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刑事案件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每案视情奖励300元至30万元。 3.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罂粟(鸦片)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每案奖励100元至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每案奖励500元至5000元。 4.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政案件中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刑事案件中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2000元。 5.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每案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元。 6.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奖励5000元,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奖励100元。 7.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A级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6.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最高30万元。对物流寄递行业在工作中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或员工、快递员视情进行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诉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本通告由丽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888-5132272(丽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毛警官19308886237,陈警官19308886246,杨警官19308886233。 邮寄地址:丽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邮政编码:6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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