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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11-10 15:23| 查看数: 43496|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2017年7月1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丽江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守护金沙江、看护两座山(玉龙雪山、老君山)、保护一湖两海(泸沽湖、程海和拉市海)、管护一座城(丽江古城)”(简称“四护”)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思路,以落实最高检部署的“守护美好生活”、省院部署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专项活动为契机,主动服务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法治丽江建设,把公益诉讼职能与围绕中心对标对表,把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为谱写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实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11月10日上午,丽江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丽江市检察院和各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瑞文首先发布新闻。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丽江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决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聚焦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和系列思想举措,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为“大美丽江”增添靓丽色彩。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三年来,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0 件,行政公益诉讼292件;发布公告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8件;提起诉讼41件,法院判决支持率达100%。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处,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19亩,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151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10余吨,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5609.62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5141.24万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职能作用。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丽江拥有珍贵的自然、文化和记忆遗产,有得天独厚的绿水青山,也是丽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的重点内容。古城区院聚焦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以小小五花石撬动古城公益保护新篇章;玉龙县院围绕金沙江绿色走廊、玉龙雪山下的“万朵山茶”树、金沙江畔红色故事,积极开展金沙江流域(玉龙段)非法采砂整治、古树名木和红色革命文物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永胜县院立足“十年长江禁渔”,开展非法网箱养鱼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参与美丽县城建设和程海水资源保护,助推丽江旅游“后花园”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华坪县院以公益诉讼助推芒果产业为抓手,围绕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问题开展一系列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搭建金沙江生态长廊跨区域协作机制,助推芒果产业全产业链打造;宁蒗县院立足泸沽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四川省盐源县共同调查取证、共同审查研判、共同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监管力度,携手守护“母亲湖”。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三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用“检察蓝”守护“丽江名片”

下一步,丽江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最高检提出的“五个必须”原则,充分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以更加务实、更为高效的工作态度,凝聚更大的合力,以公益为名,守护好丽江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丽江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文英:最高检、省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以来,丽江市检察机关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积极担负“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5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0 件,行政公益诉讼29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请均得以实现,检察建议诉前整改回复率达100%。全市有3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2022年最高检正义网“千案展示”公布案例。

一是着力发挥办案职能。二是着力提升公益诉讼质效。三是着力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四是着力推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任重而道远,办案范围已经由原来的“4+1”拓展到“4+9”领域,新制定或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8部法律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下一步,丽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认真学习贯彻人大《决定》,依法能动履职,聚焦公益损害问题,查补工作短板,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前行,为深化法治丽江建设、增强公益保护合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问:我们注意到,丽江市检察机关以小小五花石撬动开启了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公益诉讼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检察机关在古城保护中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冉光萍:近三年,本院始终紧跟党委政府、上级院部署,扎实推进四大公益诉讼核心领域工作,同时,结合古城区实际,积极探索等外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本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经审查后,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件。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是全人类全世界拥有的一项珍贵的遗产,我们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牢牢把握党委政府对古城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以检察职能全力推进以“一城为中心”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丽江古城以其流动的城市空间、充满生命力的水系、风格统一的建筑群体、尺度适宜的居住建筑、独具风格的民族艺术内容等闻名海内外,作为其建筑构筑物的一部分的当地独具特色的五花石铺就的路面,也使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从小小五花石路面的保护,到狮子山古树名木保护,再到河道水系、三眼古井保护,以及承载着文化厚重的革命文物、名人故居保护等为切入点,与古城保护管理局、区文旅局、大研街道办、消防等多部门开展古城保护专项行动,逐步完善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到人文历史保护的多方位保护大格局,经多次磋商,本院向主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已得到回复,现在逐步整改落实推进中。下一步,本院将继续从不同切入点深入推进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公益保护,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维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这张靓丽的名片。

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助推职能部门主动履职的同时,也注重多方位健全公益保护运行机制,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一是逐步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二是以专项联合行动、磋商会等形式为行政协作疏通“脉络”。三是人民群众与公益保护“同行”。近年来,以案例为引导,积极向主流媒体推送公益诉讼新闻线索,多篇文章获得转载推荐。

一直以来,始终秉承公益诉讼检察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当好“守护人”、做实“践行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以古城保护为中心、助推丽江旅游发展新业态”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立足古城特色与保护实际,为古城区的各项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问:检察机关立足“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非法网箱养鱼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的具体成效和举措是什么?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明:金沙江从永胜县境北部的松坪乡入境,沿西部往南经大安、顺州后向东折,经涛源、片角、东风、仁和等乡镇后出境,河段长215公里。近年来,金沙江永胜段内相继建成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四座水电站,形成了四个库区。

“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胜县院)在开展“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针对金沙江流域(永胜段)非法网箱养鱼行为愈演愈烈,污染水生态环境现象,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永胜县院在专项行动中收到交办案件线索后,成立工作专班,及时调查核实、梳理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后,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取缔非法网箱养鱼,同时建议对移民养殖户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自行拆除,引导移民养殖户进行技能培训,发展生态农业。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向永胜县人民政府汇报,县人民政府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农业农村、水务、环保、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针对非法网箱养鱼行为联合执法,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督促自行拆除。永胜县网箱养鱼涉及的6个乡镇91户养殖户大部分系库区搬迁移民户,县人民政府投入200余万资金对养殖户进行补偿,同时由具体职能部门提供果树种植栽培技术培训并组织劳务输出方式,确保移民搬迁养殖户转移生存技能的拓展和后续生存发展能力的提升。整治工作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全县80个非法网箱养鱼点,总面积105888平方米非法网箱养鱼相关设施设备得到全部拆除并完成了清理。永胜县院常态化开展“网箱养鱼整治监督‘回头看’”,推动行政机关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非法网箱养鱼反弹,有效维护金沙江流域(永胜段)生态环境。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发力,推进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维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智慧、检察方案、检察力量。该案办理后,永胜县院发挥检察职能,对金沙江流域(永胜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依法履职,先后办理了2件非法捕鱼公益诉讼案件,挽回生态修复资金4万余元,增殖放流1000尾鱼苗;林业资源保护4件,修复林地70余亩,挽回生态修复费用3000余元;农村人居环境6件,整治3个垃圾填埋场,清理农村垃圾350吨。以该案作为主要组成案件的云南省丽江市金沙江流域非法网箱养鱼整治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发布。

目前,永胜县以丽江市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为指引,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打造了一批绿色生态的优质农产品。在金沙江沿岸规划建设65公里绿色经济走廊,在全县发展50万亩水果产业,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已种植了6.9万亩沃柑、5万亩芒果、9.8万亩软籽石榴。正如种植户说“种植沃柑不仅让荒坡变绿了,也让当地村民的钱包鼓起来了。”在移民库区打工的群众说“在家门口打工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改变了家乡的面貌。”

问:新闻发布中提到,检察机关以万朵山茶为代表在生态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中取得了明显效果,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这方面的职能作用?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波:玉龙县是国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公益保护、努力践行“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代表”的新时代新职能。以专项监督行动带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践行“党委主导、政府履职、检察监督、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有效助力生态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玉龙建设,努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一是聚焦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品牌树亮点。二是积极履职出实效。三是找准工作着力点,实现办案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公益诉讼目标。我院积极牵头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县公安局、县法院、巨甸镇政府,在巨甸镇金沙江支流“杵峰”河旁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林”地,用我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4018.06元,在该地块种植了约6亩450棵柏树苗,待验收合格后,将把林地管理权交由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管护。

今后,玉龙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意识,使各机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发力,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问:华坪芒果种植面积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二,芒果产业成为华坪县第一大富民生态产业。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芒果产业发展有什么成效?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秀聪:目前华坪县芒果种植面积达到42万亩,有7万余人从事芒果产业,芒果产业成为华坪县第一大富民生态产业,龙头果子山万亩芒果基地荣获“最大规模芒果种植园”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称号,金沙江畔即将建成“百里芒果长廊”。

一是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今年7月,华坪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仁和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大姚县、丽江市永胜县、华坪县两省三州市六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次金沙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共同签订了检察协作机制,就线索移送、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办案等方面建立了协作,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助力金沙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凝聚检察合力。二是为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保障“三农”生产工作,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就农药经营者销售台账不规范、经营劣药、过期农药等问题向华坪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职,加大农药经营检查力度和农药管理业务培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三是为预防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等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农业农村局加大对禁用、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销售的农产品包装、标识等,为提升芒果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四是为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改善金沙江沿线“百里芒果长廊”基础设施,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交通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与交通效率;对芒果种植过程中砍伐林木、修路、修建看护房等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进行宣传、教育、疏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保护模式,为走出一条具有华坪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作出检察贡献。

问:近年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川滇两省泸沽湖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建设,开展了泸沽湖生物多样性、涉旅安全等一系列专项监督行动。请检察机关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国松:泸沽湖位于四川省盐源县和我们云南省宁蒗县交界处,为川滇共管,是我国第三大深水湖泊,被誉为高原明珠,湖畔居民以摩梭人为主,至今仍保留着母系氏族社会遗风,被称为东方女儿国。泸沽湖以其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奇特的民族风情,让无数游客流连忘返。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出台3周年以来,宁蒗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着力从水源保护、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入手,运用刑事司法打击、民事权益救济、行政履职监督、跨区域协作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对泸沽湖的保护工作。

一是3年来,受理破坏泸沽湖及周边环境资源类批捕案件15件22人。提起公诉15件22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法院判决支持率达到100%,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针对泸沽湖景区酒店行业环评手续办理滞后的情况,向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及时跟进监督,推动泸沽湖景区的酒店、客栈、宾馆等环评手续办理完毕。三是落实川滇共治要求,形成泸沽湖保护的检察合力。2018年10月与盐源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开展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对泸沽湖保护达成了共识。

2022年4月,与盐源县检察院在盐源县泸沽湖镇召开了“泸沽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协作联席会”。会后就泸沽湖外来入侵物种问题,共同调查取证,结合西南林业大学极小种群野生动物保育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共同审查研判。

2022年6月,丽江市、凉山州两级检察机关在泸沽湖开展双边协作配合调研及座谈,针对泸沽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实现了信息共享、案件共办,形成了“市级协作、县级落实”的泸沽湖保护检察合力。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宁蒗县农业农村局、宁蒗县民宗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联合制作泸沽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折页(列明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发放2000份;签订《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规范放生活动承诺书》150份。在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挂牌成立泸沽湖湖泊研究中心,将泸沽湖裂腹鱼研究课题列入泸沽湖“十四五”保护治理规划和泸沽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采写/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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