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袁某某承包了古城区某酒店装修工程,之后雇佣多名工人入场施工,施工期间,袁某某收到工程款398800元。2020年5月底工程完工后,袁某某以未收到工程款、工程亏损为由拖欠二十七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84402元。
2020年7月10日,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袁某某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限期整改令,责令袁某某7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期后袁某某仍未支付。
拖欠工人血汗钱18万元 他逃离丽江 想一跑了之
2020年9月12日,袁某某乘坐航班离开丽江,随后失联。
2022年2月22日,袁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袁某某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袁某某支付拖欠二十七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84402元。
拖欠工人血汗钱18万元 他逃离丽江 想一跑了之
法官提醒
营商者当以诚信走天下,作为雇主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要通过协商、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拖欠工人血汗钱18万元 他逃离丽江 想一跑了之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