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4部门印发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877号)有关要求,着力整治丽江市水电气暖领域中可能存在的涉企乱收费问题,推动丽江水电气暖领域收费营商环境持续好转,现公开征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转嫁企业和用户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是否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不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没有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的行为。 (五)其他不合理收费。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执收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二、线索征集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也可以前往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
四、其他事项
提供线索、反映问题时,请填写附表中涉及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名称,涉嫌违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收费时间,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附件:丽江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统计表(点击下载)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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