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夜鹰行动队”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再次醉酒且无证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醉驾+无证=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当日凌晨1时许,“夜鹰行动队”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对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再次醉驾+无证=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刘某某于2017年4月18日,曾因为醉酒驾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虽然如今5年限制期限已满,但刘某某依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刘某某采取了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再次醉驾+无证=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刘某某再次醉酒且无证驾驶,均属于从重情节,他将面临行政处罚、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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