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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丽江卫生统计公报发布 全市共有38个医院 其中民营医院25个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7-11 16:16| 查看数: 37864|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发挥新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有力推进健康丽江建设。

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2021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含村卫生室,下同)831个,比上年增加15个,增长2%。其中:医院38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71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92.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6%。



1.医院

2021年全市医院共有38个,比上年减少2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13个,民营医院25个。按机构类别分,综合医院24个,中医类医院4个,专科医院10个。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1个,占医院总数的2.6%;二级医院16个,占医院总数的42.1%;一级医院15个,占医院总数的39.5%;未定级医院6个,占医院总数的15.8%(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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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71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92.8%,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构成看,主要是村卫生室和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分别占52.0%和32.3%(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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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021年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个,比上年增加3个(见表2)。

(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2021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049张,比上年减少85张。其中,医院床位占76.6%,乡镇卫生院占17.8%,妇幼保健机构占5.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占0.3%(见图1、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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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

2021年医院床位5397张,比上年减少134张。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床位3834张,占医院床位数(下同)的71%;民营医院床位1565张,占29%。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床位800张,占14.8%;二级医院床位3804张,占70.5%;一级医院床位630张,占11.7%;未定级医院床位163张,占3%(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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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81张,占全市总床位的18.2%。其中,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258张,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98.2%(见表3)。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021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371张,占全市总床位数的5.3%。其中,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的100%(见表3)。

4.每千人口床位数

2021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62张,较上年下降0.06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03张)。

从2016-2021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统计数据看,总体趋势为逐年增加,从2016年的4.26张增加到2021年的5.62张,增加1.36张(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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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人力总量

1.卫生人员情况

2021年全市卫生人员10737人,比上年增加60人,增长0.56%。全市卫生技术人员8769人,比上年增加214人,增长2.5%。

2016-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执业(助理)医师由1880人增加到3055人,年均增长10.2 %;注册护士由1958人增加到4130人,年均增长16.1 %;全科医生由140人增加到264人,年均增长21.5%(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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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护人员情况

2021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比上年减少0.03人,底于全省平均水平(2.6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29人,比上年增加0.07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89人);全科医生26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11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7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为1086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为8.66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09人)(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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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护比

2021年全市医护比为1∶1.35(1名医生配备1.35名护士),护床比为1∶1.71(1名护士对应1.71张床位)(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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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机构看,2021年医院的医护比为1∶1.6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比为1∶0.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护比为1∶1.16(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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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机构的卫生人员情况

2021年,医院卫生人员5683人,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下同)的5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19人,占35.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35人,占11.5%。各类机构卫生人员数比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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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职称构成

2021年,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中,本科及以上占34.3%,大专占44.39%,中专占20.66%,技校占0.30%,高中及以下占0.35%。(见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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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构成中,正高占1.17%,副高占5.75%,中级占15.85%,助理/师级占32.2%,员/士占38.72%,待聘占6.32%。

(四)卫生总费用

2020年全市卫生总费用49.11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增长3.5%。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43.11%,社会卫生支出占33.93%,个人卫生支出占22.96%(比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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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一)总体情况

1.门诊服务

(1)门诊服务情况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67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0万人次,上升8.0%。其中,医院341.5万人次,占50.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0.4万人次,占42.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1万人次,占6.8%(见表12、图2)。

2021年,全市居民平均就诊次数为5.4次。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上年增加50万人次,上升8.0%。其中,医院增加59.5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5.5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6.1万人次(见表12、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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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区)门诊服务情况

2021年,全市总诊疗人次最多的3个县(区)分别是:古城区193.5万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下同)的28.5%)、永胜县148.6万人次(占21.9%)和玉龙县125.1万人次(占18.5%)。按当地常住人口计算,2021年丽江市居民平均就诊次数最高的3个县(区)分别是:华坪县(7.21次)、古城区(6.75次)和玉龙县(5.59次);最低的2个县(区)分别是:宁蒗县(3.86次)、永胜县(4.40次)(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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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服务

(1)住院服务情况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6.5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下降4.1%。其中,医院15.1万人,占9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58万人,占3.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78万人,占3.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0.7万人,占4.7%。全市居民年住院率为13.2%。(见表13、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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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比上年减少0.7万人,下降4.1%。其中,医院减少0.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0.24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0.15万人(表13、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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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区)住院服务情况

2021年,全市入院人数最多的3个县(区)分别是:古城区5.2万人(占全市入院人数(下同)的31.5%)、永胜县3.1万人(占18.8%)和华坪县2.9万人(占17.6%),最少的2个县(区)分别是:玉龙县2.6万人(占15.8%)、宁蒗县2.7万人(占16.4%)。居民年住院率(入院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最高的2个县(区)分别是:古城区(18.3%)、华坪县(17.7%)和,最低的3个县(区)分别是:永胜县(9.1%)、宁蒗县(11.1%)、玉龙县(11.6%)(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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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收入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18.3亿元。其中:医院医疗收入为15.3亿元,占全市医疗收入(下同)的83.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1.9亿元,占10.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收入1.1亿元,占6.0%。

(二)医院

1.门诊服务

2021年,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341.5万人次,比上年上升21.1%,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50.4%(见表14)。

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89.7万人次,比上年上升18.4%,占医院总诊疗人次(下同)的84.8%;民营医院51.8万人次,比上年上升38.9%,占15.2%(见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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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服务

2021年,全市医院入院人数15.1万人,比上年下降4.4%,占全市总入院人数的91.5%。

2021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3.4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下同)的88.7%;民营医院入院人数1.7万人,占11.3%(见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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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服务效率

(1)病床使用率

2021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为69.49%;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53%;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为31.99%。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6.87%,二级医院70.70%,一级医院26.17%(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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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年相比,各类医院病床使用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与全省的变化趋势相一致。

2021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最高的3个县(区)分别是:玉龙县(82.1%)、宁蒗县(79.3%)和华坪县(77.1%),最低的2个县(区)分别是:古城区(70.9%)和永胜县(48.3%)。

(2)平均住院日

2021年,全市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2日,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2日,民营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4日。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6日,二级医院8.4日,一级医院6.5日(见表16)。

全市医院平均住院日最长的3个县(区)分别是:古城区(9.1日)、华坪县(8.7日)和玉龙县(8.2日),最短的2个县(区)分别是:永胜县(7.1日)和宁蒗县(7.2日)。

3)医师工作负荷

2021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3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6床日;民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7人次,日均担负住院1.4床日;三级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3床日;二级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6床日;一级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2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7床日(见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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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290.4万人次,比上年减少5.1%;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4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5800人,比上年下降29.3%;占全市入院人数的3.5%(见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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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卫生院

2021年底,全市共58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258张,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16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63人)。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比上年增加62张,卫生人员增加33人(见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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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服务

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2.8万人次,比上年上升1.8%,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16.6%,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的38.8%(见表18)。

(2)住院服务

2021年,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0.58万人,比上年下降17.1%,占全市总入院人数的3.5%,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的100%(见表18)。

(3)医疗服务效率

2021年,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26.1%,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6.0日,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比上年增加0.2人次;日均担负住院6.0床日,比上年减少0.6床日。

2.村卫生室

2021年底,全市共432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达151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71人、注册护士237人、乡村医生890人、卫生员21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3.52人(见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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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为8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3.9万人次,占丽江市总诊疗人次的13%,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的30.3%,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722人次。

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21年末,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64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个,中医类诊所60个。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比上年增加2个,均为中医类诊所。

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20张,比上年减少61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占68.8%,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占31.2%。  

全市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为533人,比上年增加50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27人,中药师52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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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乡镇卫生院占100%,村卫生室占83.38%(见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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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医疗服务

2021年,全市中医类总诊疗人次为88.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6.3万人次,其中:中医类医院45.1万人次(占51%),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5.9万人次(占17.9%),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9.7万人次(占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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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63万人,比上年减少0.13万人,其中:中医类医院2.15万人(占81.7%),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0.48万人(占18.3%)(见表23)。

指标解释

(1)本资料主要介绍2021年全市及5个县(区)卫生健康相关统计数据。

(2)本资料丽江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3)本资料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或相对数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调整。

(4)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5)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6)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9)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10)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11)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2)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3)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4)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5)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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